2012年兴安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农民增收为农村工作目标,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9071元,同比增长16.4%,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区名列前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兴安县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农业农村工作:一是突出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大力推进优势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积极拓展农业功能,努力实现亩产效益最大化,着力培育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二是巩固壮大劳务经济,稳步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发展优势企业,培育新一批龙头企业,增加农民就业岗位;加强科技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农民就业率;鼓励和帮扶有一定技术和管理能力、积累一定资金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使农村富裕劳动力能够就地就近转业就业创业,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新增长。三是建立和完善产权制度,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收益;鼓励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资金、资产入股等方式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村闲散资金转化为资本,增加农民利息、分红、股份合作收入。四是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种粮、农资、良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各类补贴按时足额兑现给农户,逐步缩小城乡低保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