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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下拨86亿元为新农合“输血” 提高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3-03-29  来源:广西日报
摘要: 近日,自治区财政拨付2013年新农合配套资金25.03亿元,连同中央2012年提前预通知资金61.08亿元,共计下拨86.11亿元,大力支持提高我区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

 近日,自治区财政拨付2013年新农合配套资金25.03亿元,连同中央2012年提前预通知资金61.08亿元,共计下拨86.11亿元,大力支持提高我区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

2013年,全区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新农合的补助力度,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年人均240元提高到2013年的人均280元。

此次新农合筹资标准的提高,使民生惠及面进一步拓宽。一是调整了住院补偿比例,由2012年的“乡镇卫生院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65%,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提高至“乡镇卫生院90%,定点县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70-75%,定点市三级医疗机构60-65%,定点自治区级医疗机构50-55%”。

二是所有统筹地区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限额执行),较2012年提高了2万元。

三是对参合农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按规定进行补偿的基础上,根据新农合基金使用结余率情况,再进行第二次补偿,二次补偿起付线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按自付费用高低分段制定二次补偿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二次补偿的实际补偿比例力争达到参合农民患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的5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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