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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农合”补偿标准再提高 住院补偿最高10万元

发布时间:2013-04-03  来源:广西新闻网
摘要: 4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2013年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中了解到,政府在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报销范围和补助比例。2013年全区参合农民年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340元,比2012年增加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韦夏) 4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2013年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中了解到,政府在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报销范围和补助比例。2013年全区参合农民年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340元,比2012年增加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280元、农民个人缴费60元。在此基础上,2013年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再次调整了补偿标准。

  此次出台的补偿标准与2012年版相比,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明显提升,具体见图表。

  2012年定点医疗机构(3个层次) 住院补偿幅度

  乡镇卫生院 85%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65%

  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50%

  2013年定点医疗机构(4个层次) 住院补偿幅度

  乡镇卫生院 90%

  定点县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 70%-75%

  定点市三级医疗机构 60%-65%

  定点自治区级医疗机构 50%-55%

  (注:2013年住院费用最高补偿封顶线提高到到10万元,比2012年增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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