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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93户蔬菜流通企业去年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3-04-07  来源:中国农业网
摘要:宁夏:293户蔬菜流通企业去年免征增值税

  从去年1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销售蔬菜的大型超市、蔬菜配送企业和蔬菜批发企业开始实施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截至去年年底,申请享受该政策的纳税人共293户,共申报免税销售额2.13亿元。

  4月1日一大早,在新百连超东方红店等着买菜的银川市民赵大妈说,“现在超市的蔬菜价格比以前便宜得多,环境又好,我已经很长时间不去批发市场买菜了。”赵大妈并不知道,超市的蔬菜价格之所以便宜,是受惠于区的免征流通环节税收政策。据新百连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全年,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享受税收优惠84万元,最直接的影响是成本下降35%,客流同比增长31%。

  记者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2012年全区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共293户,共申报免税销售额2.13亿元。

  据悉,过去上述企业销售蔬菜一般要按13%缴纳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后,从事蔬菜流通的企业税收负担减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蔬菜流通成本,促使蔬菜零售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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