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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四统一”助推新农合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3-04-15  来源:健康报网
摘要:辽宁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运行1个月来,已为全省440名新农合大病患者补偿资金149.6万元,人均补偿3400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5%左右。

  本报讯  (记者阎  红  刘明浩)辽宁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运行1个月来,已为全省440名新农合大病患者补偿资金149.6万元,人均补偿3400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5%左右。

   据介绍,辽宁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四统一”的运行模式,即统一承办机构、统一补偿政策、统一报销服务、统一监督管理。该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统筹办理全省新农合大病报销;明确全省新农合大病报销在新农合合规自付金额1万元以上部分按50%赔 付,且不设赔付封顶线,保证不同地区参合农民公平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实现医疗机构垫付、患者出院即时结 算;引入保险机构监督管理模式,强化了审核准确性,把控了资金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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