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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试行新农合聘用协议医师制

发布时间:2013-04-17  来源:健康报网
摘要:为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诊疗服务行为,吉林省日前开始试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聘用协议医师制度。

  本报讯  (记者闫德胜  通讯员李晓峰  王深永)为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诊疗服务行为,吉林省日前开始试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聘用协议医师制度。

   该省规定,凡是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执业的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需要填写《协议医师申请登记表》,并签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师服务 协议》,以取得新农合协议医师资格。在协议服务期内实行积分制管理。协议医师若存在协助他人冒用参合农民身份住院;为参合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 虚开医药费用票据,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0分、6分、4分、2分不等。

  该省规定,协议医师在协议期内累计扣满6分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向其发出书面通知提醒,并暂停协议医师资格3个月;累计扣满8分的,暂停协议医师资格6个月;累计扣满10分的,取消协议医师资格1年;2次被取消协议医师资格的,将永久取消协议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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