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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岚县八项措施吹响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整顿专项治理号角

发布时间:2013-04-19  来源:山西省农牧业信息中心
摘要:山西省岚县八项措施吹响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整顿专项治理号角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利益,岚县农委组织农口各监管部门联合执法。选择重点品种(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种苗、农机具等)、重点对象(农资专业市场、农资经营集散地、经营门店和乡镇代销点、乡村流动商贩)和重点区域(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量较大的乡镇和村,马铃薯、蔬菜等生产基地以及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乡镇、村等),采取八项措施,努力实现全县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农业投入品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资经营证件齐全,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农民群众质量安全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农民群众对农资市场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八项措施的具体内容是: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狠抓市场整顿。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掌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重新核发证件,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予以取缔。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农资专业市场、集散地、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或以送科技下乡等名义销售农资行为的监管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特别是在春耕春播前,对全县农资经营户农资储备品种、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开展清查行动,坚决查处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杜绝不合格农资进入市场,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我县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三是加强监督抽查,确保农资质量。建立健全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定期对种子、农药、肥料、地膜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抽检,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把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以种子品种真实性、农药和兽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成分、肥料养分等作为重点检测内容,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农委与工商、质检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农资质量检测结果共享机制,提高农资抽检执法效能。

  四是加强案件查处,严查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限期查办。切实加强区域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由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严肃查处,消除危害。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

  五是加强两法衔接,严惩犯罪行为。要加强农业执法和刑法的衔接。成员单位在查处农资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有关部门作出检验、鉴定等协助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协助。

  六是推进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综合监督检查结果、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群众调查、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基础信息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等制度,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许可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激励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

  七是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严格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自身意识。利用春耕春播时节,深入全县4镇8乡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辩假常识,农民维权等知识。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指导农民在购买时索取票证,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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