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引导和制约农产品现代流通过程中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及相应制度,要保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目标得以真正实现,必须建立一套协调、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本课题认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产业融合驱动机制
产业融合一般通过产业间的延伸融合和产业内部的重组融合展现出来。产业间的延伸融合即通过产业间的互补和延伸,实现产业间的融合。比如,“工农贸信”诸行业的融合,农产品流通业与工业、信息产业、旅游业、贸易业的融合通过赋予流通体系更多的附加功能,能够大幅提高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竞争力。产业内部的重组融合是指具有紧密联系的产业或同一产业内部不同行业之间,在同一标准元件束或集合下通过重组完全结为一体的整合过程,它更多地表现为产业链的上下游产业的重组融合,如农产品流通渠道联盟。
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产业融合,首先要取消或减少对农产品流通产业的进出壁垒,打破部门分割及行政垄断局面,为产业融合创造比较宽松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其次,要制定合理的技术政策,推进信息化业务关系,实现业务融合;再次,要以市场为向导,建立促进产业融合的组织协调机制和中介机制,通过运用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人才创新为农产品流通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城乡流通互动机制
城乡流通互动是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缩小城乡差别的重大战略举措。
城乡流通互动是实现城乡在规划、政策、设施以及商流、物流、信息流、价值流等方面的协调化发展和协同化运作,它既不是城乡商品流通的一样化,也不是农村商品流通的城市化,更不是城市商品流通的农村化,而是通过城乡流通资源的统筹配置,实现城乡商品流通的相互融合与双向互动,它是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包括农产品进城和日用消费品、农用生产资料下乡)。
推进城乡流通互动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在发展战略上,以城乡双向流通体系建设为目标,实现城乡之间各自分割和封闭的单向商贸流通体系向城乡之间互动融合的双向流通体系转变,使商流、物流、价值流和信息流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使经济增长能包容城乡两大体系。第二,在发展思路上,以区域城市为核心,通过梯度发展,分层次做好批发、零售市场布局,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心城市商品集散中心,提高批发市场的辐射力,形成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分销流通,农产品集中辐射,区域市场协调发展的格局,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流通市场体系。第三,在实现途径和措施上,要加大农村城镇化进程,消除市场要素分割,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村商业网点、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培育农村流通主体等。第四,在发展模式上,可通过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功能分类的城乡双向互动的商贸流通模式,建立城乡联动的商贸流通模式,建立双向低成本的流通模式,建立对称型和混合型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建立“集市-集镇-城镇”的模式来实现城乡流通互动。
(三)流通主体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协调是指对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在运行期间内所共同创造的利润按照一定的形式、比例和原则,在各流通主体间进行合理利益分配的过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是维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稳定发展的关键。构建科学合理的农产品现代流通利益协调机制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规范核心企业的行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一般是有若干核心企业作为体系运行的主导者,因此,利益分配的科学、合理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核心企业的行为。为此:首先,要推选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有较强的产品和市场开拓能力、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能带动农户从事专业化生产或销售的核心企业作为农产品现代流通的主要运作者。其次,要通过合同、契约等法律文书的形式使核心企业与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规范化、制度化,保护各流通主体的正当权益。最后,要实施核心企业退出机制。
第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原则。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中的各主体为了得到利润而参与其中,因此利益分配的前提和基础就是公平和公正,在体系的发展中保证各参与者都能获得报酬,体现出投入与产出的明显关系。可按照流通参与主体贡献大小、风险承担程度、努力程度等原则进行利益分配和协调。
第三,注意对农户利益的保护。这是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最为重要的内容。它主要体现在核心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上。首先,明确核心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分配的原则。其次,完善农户和核心企业间的利益分配模式。核心就是大力发展以返利型和合作型为主的利益分配模式。再次,建立农户和核心企业间的风险保障基金制度。最后,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
(四)参与成员相互信任机制
信任机制是指为了保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高效有序运行,以信任为主要手段来处理成员间的关系,以减少对正式契约和权力的依赖,从而增进交易的连续性,降低交易费用,最终实现合作目标的一种机制。建立信任机制有助于增强参与主体间的合作灵活性、有助于督促流通主体间的自动履约、有助于降低流通体系的交易成本、有助于减少参与成员间的冲突,进而保证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信任机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建立信任评审机制。信任评审机制是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对参与成员的守信状况(守信品质、守信能力、守信行为)进行评价的一套经常性的、持续的评审分析机制。通过这套机制的运行,可确定成员的可信度,并据此来精选合作伙伴,并确定与合作伙伴建立何种信任关系。
第二,建立信任产生机制。主要包括:①建立规范型信任产生机制。②建立过程型信任产生机制。③建立特征型信任产生机制。
第三,建立信任保障机制。信任保障机制就是对信任风险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制。主要包括基于制度约束的信任保障机制、基于声誉约束的信任保障机制、基于社会关系约束的信任保障机制。
(五)流通运行风险预警机制
所谓农产品流通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就是对农产品流通过程进行动态监测、综合分析,实施先兆预警,并提出相应预控对策的机制。建立流通运行风险预警机制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建立农产品市场风险预警机制。第二,建立农产品市场“反周期”调控机制。第三,建立农产品流通安全监管机制。
(六)流通政策内外支撑机制
第一,内部支撑机制。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中,内部支撑机制是指核心节点的支撑机制,核心节点的支撑机制决定了整个农产品流通链条的运行方式、运行效率、稳定程度。作为主导节点的这些节点一定要考虑各个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问题,建立配套的流通支撑机制,这种机制主要对流通链条其他节点从市场、服务、技术、渠道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系统支持,来保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外部支撑机制。外部支撑机制主要由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农产品流通管理机构来构建。其中,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农产品流通的顺利运行,农产品流通管理机构负责总协调,各流通主体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建立自己的作业系统。主要手段包括政策手段(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经济手段(财政、税收、货币、利率政策等)和行政手段(宏观调控)。
四、公共政策建议
1、理顺农产品流通管理体制。农产品流通管理是一个涉及到不同部门、不同企业的系统工程,应该综合考虑,相互协调。要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首要就是打破在流通管理上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局面,理顺管理体制,将农产品的生产管理、产后加工、安全卫生、上市流通、零售消费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能归口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变目前“以流通主体管理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为“以行为管理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发挥政府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的推动作用,明确“政府引导、部门协调、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流通管理体制,政府应把主要工作放在不断完善农产品流通法律法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搭建农产品物流平台,建立农产品第三方信息流中心,搭建产业信息平台等方面上。
2、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一是政府要从“运输线路设施、供应链节点设施、信息设施”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在诸如物流平台、公共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电子商务平台、质量安全平台、促销平台等的建设力度。二是政府要提供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补贴资金或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超市及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三是,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流通企业参与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3、加强流通各环节信息化建设。首先,要加快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流通信息一体化。农业企业应根据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努力实现流通信息一体化,提高反应速度,以保证各种流程的顺利畅通。其次,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业公共信息平台。再次,政府要建立快速、准确、有效的农产品信息传播网络;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并建立信息中介组织;加强农村信息市场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监控问题探索机制;大力培训农业信息化管理人才。最后,要建立以农业部门为主体,以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为支撑,覆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营大户的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信息网络,形成手段先进、制度规范、队伍健全,集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发布于一体,及时、准确、系统、权威的农产品流通信息体系。
4、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及标准规范。首先,要将农产品流通、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将其各项相关信息通过电子签名写入“无源电子安全标签”(这样电子标签里包含有不可更改的产品相关责任信息),并通过物联网技术,对农产品的各项关键数据进行采集,实现数据分析和智能处理,形成完整的知识库,并提供一致、高效的数据查询、追溯机制,将以往“重结果、轻过程”的监管拓展到运输、批发、零售各个环节,建立起农产品现代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其次,成立专门机构,建设完善的组织体系保障物联网技术在农产品领域的应用。再次,要制订农产品流通领域物联网国家标准与规范。
5、健全法律法规,优化流通环境。首先,政府应从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出发,在市场准入、市场行为(如限制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市场价格等方面加强立法,使农产品流通步入健全的法制轨道;其次,政府应从完善行业立法和制度的角度出发,制定有关农产品流通的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并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督服务功能,积极为农产品现代流通提供政策、法规、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再次,政府应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公开发布制和不合格农产品就地销毁制度,以保证农产品安全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