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作社外部保护性政策不足,农户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依托龙头企业、大户等成立的合作社具有较强的资源获取能力,此类合作社已从生产领域拓展到加工、流通、销售等领域,市场竞争力较强。多数由普通农户联合成立的互助型合作社,外部关系网弱,难以获得贷款、项目等外部资源,合作社经营主要集中在生产阶段及初级加工阶段,很难获得生产之外环节的利润,尤其是以大宗农作物种植为主的合作社,需要雇用劳动力耕作,普遍存在生产成本高、监督管理难度大、应对风险能力差等问题,盈利空间极低。大规模种植粮食作物,实际上是根本不可能产生比小农家庭经营更高的收益。对于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的合作社而言,其难以直接面对消费者,必须与企业、商贩等中间商进行交易,才可以让产品进入市场。由此,中间商就可以通过对市场的控制和垄断,压低合作社的产品价格,有时会迫使农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卖掉,农户利益受到极大损害,直接降低了农民参社的积极性。因此,合作社发展迫切需要完善政策保护机制,以维护好农户的利益。
(五)社会化服务内容存在偏差,合作社的发展空间不足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外部服务主体和服务形式增多,多集中在信息,技术等方面,而合作社最为需要的销售、贷款担保等方面的服务相对不足。目前,河南省农村由于金融网点少、贷款手续复杂、抵押物严格、融资渠道单一等,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力度明显不足,而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民间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加上合作社是农户之间的联合性组织,自身资金积累能力也较弱,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缺少资金支持,持续发展能力严重弱化。同时流通、销售等方面的外部服务内容不足,以至于大量农产品积压,而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却居高不下。虽然基层政府在积极协助合作社拓展产品销售渠道,但仅限于帮助农户联系农产品中间商、加工厂等,而在合作社进行加工、附加值的提升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相对欠缺,以至于河南省仅有35%的合作社产品直接销往市场,展开“农超对接”的合作社不足15%。外部的社会化服务内容的偏差导致合作社盈利能力不足,难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回应与转型: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路径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破解发展中的困境,不能仅从微观对策上考虑,更要从总体层面提升合作社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因此,需要建立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发展路径,从横向上的松散合作全面向纵深化转变,扩大合作社的产业、功能与区域边界,形成一个内部能够高效运转,外部能够与市场对接的合作组织,使合作社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与农民富裕的有效载体。
(一)推进合作社之间的横向联合
合作社在初级阶段发展风险较大,必须通过加强社与社之间的联合,形成规模经济来改变市场地位。合作社的横向一体化联合,不仅可以避免新生合作社被市场淘汰,而且能够增强合作社的竞争力。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相对较少,但是已有的联合社发展成效明显,荥阳养猪联合社、驻马店农机联合社等通过内部联合,实现了资源、信息等方面的共享,合作社之间的交易成本明显降低。荥阳养猪联合社成立以来,共带动养殖户1064家,存栏生猪6.58万头。潢川县农机行业联合总社,实行“联社+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为社员和周边农民提供育种、机耕、机插、机收等“一站式”服务,直接为5000农户节约成本550余万元。联合社以横向一体化来发展规模经济、区域经济,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合作社的议价能力,增强社员的信心。在强化合作社之间联合的同时,需要在地域范围内,通过政府引导,加强合作社与农协、龙头企业、农资供应商之间的联合,扩大合作社的联合范围,通过以强带弱、以点带面的方式,推进合作社的持续发展。
(二)加快产业链的纵向一体化延伸
在实现横向一体化的联合后,合作社的范围效益最大化,但多数合作社仍然未延伸到储藏、加工、运输等领域,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模经济。为此,需要“纵向一体化”来整合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些合作社已经开始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的模式,产业链条得以延伸,这些合作社多依靠龙头企业或者农业基地带动。多数农业合作社不具备纵向一体化发展的条件,农业生产以外的利润多被资本获取。为此,一是要加强合作社的外部扶持,让有能力的合作社延伸产业,发展产品深加工企业。信阳市平桥区马氏生态茶叶专业合作,实行分散种植,统一培训、收购鲜叶、加工、包装、品牌和销售,流通成本降低10%―20%,产品价格提高10%。二是加强合作社与中间商之间的合作。洛阳东汉合作社、漯河的农发小辣椒合作社都实施“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实现了与资料供应商、货物流通商、产品销售商之间的规范合作。纵向一体化可以降低合作社农业生产环节的成本,获得更多农业生产环节外的利润,直接提高经营收益。
(三)从生产性合作社向综合性服务功能体转变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成熟阶段转型过程中,不仅需要具备基础生产功能,且要兼具经营、服务等方面的功能。河南省部分合作社已经从初期的生产环节逐渐向加工环节延伸,但是综合功能并不健全。为此,要推进合作社向生产资料供给、技术改进、人才培训、包装加工、流通运输等经营性内容发展,从简单的生产型合作社向综合服务功能体转变。一是要完善合作社内部的分工体系。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与重组,生产、经营、服务等不同类型的主体增多,功能体系不断健全,必须依据职能进行合理分工,以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二是建设农村信用合作金融组织。吸纳农民手中的闲散资金,让农民以自愿入股的形式创建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同时,要引导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以及其他金融商业机构等给予必要的低息、无息或者贴息贷款,以国家公共股的形式注入到农民合作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内置金融”,以推进以合作社主导的新集体经济发展。三是增强合作社在合作精神、民主决策等方面的培育能力。合作、民主、自治等文化内涵是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基础,通过这种自下而上的内生力量的推动,不仅能够提高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而且可以增强社员的团结互助精神,化解小农合作成本高的难题。
(四)由资本主导转向农民多元合作发展
小农户的分散、异质等,决定了农民合作能力低、合作难度高,必须有超出村庄的强势力量来主导合作社,才能组织分散小农,而龙头企业、大户主导合作社,成为市场竞争中的选择。但是这些力量的过强以及中间商对生产以外环节的控制,让农民成为资本的辅助工具,这已远离政策设计的目标。因此,一是要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增强社员在管理、决策、咨询方面的参与权,从以股权分配主导合作社发展的一元化公司治理模式,向以农民参与协商为主要决策方式的合作组织转变。二是要提高农户的责任意识。合作社发展中过于依赖外部扶持,弱化了农民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合作社内生动力与发展后劲不足。为此,在参照出资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可借鉴美国新一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做法,通过购买交易权,通过契约形式约束社员,使其履行义务。并通过素质培育与合作文化塑造工程来提高社员的责任感和主体性,以全员参与落实好“民管、民办、民受益”的原则,真正从服务资本向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转变。
(五)从扶持典型转向多元平衡发展
合作社由于承办主体、政策待遇、资本实力等的不同,发展势态的偏向问题明显。一些典型合作社可以获得较强的政策支持,具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对产业市场进行地域性垄断,以至于大量新生中小型合作社逐渐衰败。因此,要平衡不同类型合作社之间的资源分配,在扶持典型合作社的同时,积极培育以农民合作发展为主的新生合作社。一是充分典型合作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以县域为基本范围,建设一批专业示范社,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增强合作社的持续发展能力,使其成为带领农民致富、组织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组织。二是重视发挥政策的引导、扶持和服务作用,不断完善产业、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大对新生合作社、农民联合型合作社、大宗农作物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通过县乡区域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等策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增强新生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能力,保证粮食安全,实现不同类型农业合作社之间的多元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