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有效增殖水生野生渔业资源,永宁县农牧局根据自治区农牧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开展黄河永宁段及境内沟道湖泊休渔工作。
近日,在永宁县农牧局的带领下,组织渔政执法和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及新闻记者,沿滨河大道黄河永宁段,对沿河从事鲜鱼捕捞情况进行了踏步检查,沿路张贴永宁县相关黄河永宁段及境内沟道湖泊休渔通知,对检查时发现的捕鱼者现场进行了休渔相关法规的宣传,对捕捞行为要求立即停止,限时撤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了我县开展休渔工作的情况,为更好地开展休渔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今年永宁县休渔期从5月1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休渔期间全面禁止在黄河永宁段及附属水域,县域境内沟道、湖泊等非养殖水域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和使用密眼拦网、抬网、滚钩、鱼鹰等一切捕捞活动。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贩运和销售非法捕捞的野生水生动物。
休渔期间渔政执法人员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凡在休渔期内从事非法捕捞、偷捕作业的,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