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销售的瓜菜用了多少用药,到底用了一些什么农药?农贸市场销售的产品从哪个渠道来的?这些是日常生活中一些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吃放心的农产品一直是消费者关切的,但以往没有相关的记录,往往生产者或经营者自己都不是很清楚他们的产品成长环节。不过,今后这样的现象将有所改观。
近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下称《条例》),要求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销售者分别建立销售、生产和进货记录。《条例》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经营者未建销售记录最高罚2万
“农业投入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有把好了源头,下游的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才能够确保安全。
所谓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农林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水生动植物亲本、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兽医器械、植保机械、养殖设备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
《条例》规定,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进货渠道、进货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时间、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内容。记录应当保存3年。如果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须记录农药等使用量和日期
“种一亩瓜菜要带什么农药啊?”面对这些问题,省农业厅执法稽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必须记录农药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并且记录必须保存2年。
《条例》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记载事项包括:农产品品种、名称、数量及来源;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
销售者进货必须检查验收
为堵住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条例》从农产品经营场所和销售者进行了规范。首先,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收购点等农产品经营场所开办者,必须在固定摊位悬挂标示牌,与进场的农产品销售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并查验进场销售的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否则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农产品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销售的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农产品进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供货方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建立进货记录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