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全省种粮大户生产积极性,提高全省粮食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水平,按照省政府《关于2013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的要求,省财政将对我省种粮大户开展农田基础设施、晾晒和仓储设施等建设给予一次性奖补。?
奖励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原则,由种粮大户自主申报,优先支持承租耕地时间长、组织和实施能力强、对周边农户示范带动效果好的种粮大户,以及有利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种粮大户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稳定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二是2013年粮食(包括薯类)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含100亩,不计复播面积);三是承包或租种耕地必须签有书面有效合同,并取得未来两年(2014~2015)的承包或租种权。承包或租种耕地合同签订时间不晚于2013年3月31日,对合同有争议的不列入支持范围。?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根据种粮大户及种粮规模确定补贴标准,于10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种粮大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