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型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今年青海省在大通、互助、乐都、格尔木四个县(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计划到2015年,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3000-5000人,其中今年培训农牧民技术骨干1000名。力争通过三年时间,探索出适合青海省发展形势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机制,建立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相互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体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为16-5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现代农牧业示范园区的经营管理者和长期签订用工合同的人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入股成员。培训工作主要由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统一组织,按照农业中职教育和中专学历教育形式,采取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教学媒体资源、统一考试考核,进行为期3年的非全日制成人中等职业教育,使受训者获得中等教育学历证书和技能鉴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