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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区出台2项涉及农村新政

发布时间:2013-08-07  来源: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摘要:北京门头沟区出台2项涉及农村新政

  7月31日,中共门头沟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会议讨论了《关于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意见》和《门头沟区农村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这2项文件,将对门头沟区地区管理及农村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于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近年来,门头沟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快速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明显增加,交易日益活跃,迫切需要对各项交易进行全面的规范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农村发展的各项战略部署,强化门头沟区农村“三资”管理,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区委、区政府决定建立区产权交易中心。根据区委的安排,由区经管站牵头,结合门头沟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意见(试行)》。该《意见》充分征求区四大部门领导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并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此《意见》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由区经管站负责解释。

  《意见》明确了产权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在区经管站,加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门头沟办事处”牌子,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

  《意见》明确了交易的四项原则:一是依法交易的原则,必须经属地镇主管部门预审,履行民主决策和审核审批程序;二是公开公正的原则,不许私下交易或暗箱操作,否则视为无效;三是等价有偿的原则,农村产权交易在尊重农民自主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四是长远利益的原则,应符合地区整体发展规划,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意见》规定了交易的六大范围: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物资产交易;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形资产交易;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依法可交易的财产权益;五是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涉及农村集体和农业生产领域的相关产权;六是鼓励各类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业和农民个人所持有的股权、资产、知识产权的交易。

  《意见》明确了交易的六个程序步骤:主要包括交易准备、提出申请、核实审定、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签订合同。

  《意见》最后提出了工作要求:包括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宣传培训、加强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

  关于设立全区农村发展基金

  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区委、区政府决定设立农村发展基金,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门头沟区农村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该项基金设立主要考虑了三方面因素:一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农村发展基金结合门头沟区特色,扶持农村地区重点产业和项目建设,打造和聚集一批优质企业,促进农业、文化和旅游业等产业的整合升级。二是破解农村发展中的融资难题。通过建立基金创新金融方式,解决农村融资金额小、周期长、无抵押、无担保等融资瓶颈,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三是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发挥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政府资金的放大效用,促进镇村增强投资和收益能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办法》首先明确了基金的设立和规模:农村发展基金由财政专项资金列支,根据资源整合和基金投放情况逐年设定基金规模,基金启动资金额度为5000万元。农村发展基金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下属北京京西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办法》明确了基金的使用范围及使用方式:基金的使用范围为门头沟区域内的农业项目、旅游项目、古村落开发、旧村改造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基金的使用方式包括五大类,即直接投资、对银行贷款进行担保、项目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对银行和担保公司涉农贷款的补贴、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基金还将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不断创新投融资产品和支持方式。

  《办法》明确了基金管理和项目申报方式:成立农村发展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基金使用申请,审议和批准基金增资等方案,监督借款人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成立由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投资专家、区金融商会等组成的基金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基金使用和投向进行评审。由京西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落实基金领导小组决策和资金的拨付及使用。

  《办法》还提出加强基金的监督和评议,由基金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基金支持项目进行监督、审计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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