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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将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

发布时间:2013-08-13  来源:江门农业信息网
摘要:广东江门市将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

  为切实加强高毒、限用农药监管,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7月30日,江门市农业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江门市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对高毒、限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管理。

  通知要求,全市高毒、限用农药批发、零售经营店数量控制在合理以内,原则上1个镇(街)设置1到3个高毒、限用农药经营点。且具备与经营的高毒、限用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有专柜陈列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经营场所与食品店、生活聚集地有一定隔离区,有储放高毒、限用农药的仓库,有电子台帐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统一实行“五项制度”。一是购进备案制度,在购进高毒、限用农药产品时要严格把关,核查农药标签或说明书与农业部核发的无误,方可购进。二是经营专柜制度,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实行专柜摆放、封闭存放、明示标志、专人管理。三是经营电子台账制度,全面建立电子经营台账,做到购销有台账、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供应有保障、质量有保证。四是购买实名制度。五是公开承诺制度,定点经营单位必须与农药管理机关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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