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以及经营管理上所存在的缺陷,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名声并不好,但实际上它却发挥着城市农产品供应主渠道的作用,也是农民销售农产品的主要渠道。
据了解,全国几万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着约70%的农产品流通任务,城乡集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甚至部分连锁超市和其它零售网点的货源,大部分来自于农产品批发市场。这一基本特征在短期内不会改变。
连锁超市的规模化经营虽然有利于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体系,但农产品批发市场能够为大型连锁超市提供稳定的现货货源,即使在直销主导的经营模式下,超市仍然需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货补充。
在法国伦杰斯就设有欧尚的配送中心,欧尚销售的农产品大约有15%来自该市场,主要是为超市补充现货,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可见,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零售终端的发展前景也十分广阔。
公益性模式探索
在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还没有突破性提高的背景下,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全可以作为政府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枢纽。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随着一国农业的区域化、专业化生产格局的形成与发展,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向区域中心城市转移的客观必然性。这种趋势目前在我国已有所体现,未来将表现得更加充分。另一方面,国家往往会依法制定规划,强制迁移市中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当然,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既定模式,需要不断探索与创新。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总体属性是“公益性”,但也有不同的投资方式,如荷兰的花荷市场 就是由种植者投资组建起来的。花荷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花卉拍卖与交易平台,由种植者投资组建而成,交易者连续8年将交易额的1%支付给交易中心就可以从“交 易会员”升格为“股东会员”。该市场目前有5000位股东会员,股东会员选举产生董事会。所以,花荷始终以服务种植者为己任。花荷的资本构成是:20%来 源于经营盈利,20%来源于会员投入,60%来源于银行贷款。
日本对批发市场的管制最严格,政府投资的力度也最大。日本已形成了以农业行政部门为主的农产品流通管理体制,消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提高了流通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符合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日本通过立法来规制批发市场,并加以严格管理,如将批发市场分为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 场与其他批发市场三类,主体是前两类市场,分别由农林水产大臣和都道府县知事的批准成立。在日本,政府是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者,批发市场开设以后,政府还 要对批发市场的设备进行维护,对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并在批发市场负责屠宰。为此,政府每年有大量预算用于批发市场建设与维护。
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之所以比较规范,最根本的原因是有法可依。不仅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专项法规,而且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细则,从而在统一规划、土地划拨、政府投资、监督管理、运营模式、扶持政策等方面都有了法律与资源保障。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正处于转型时期,通过政府立法,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特征,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独立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建设,相信将会彻底改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
据悉,目前商务部正牵头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该条例将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质,并在市场准入、布局、规划、用地、交易规 则、监管和促进等方面作出规定。在近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也终于露面, 这与2002年出台《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整整相隔了十年。这一切都预示着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即将进入一个新时期,农产品批发市场将 发挥带动上游企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并为下游企业和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