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近日出台,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地方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不得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办法》规定,除能源、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以及民生、环保等特殊建设项目外,严禁以项目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由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办法》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三界四区”,尽快将城镇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落到实地,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扩张。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严禁擅自通过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不得涉及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办法》要求,建立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相适应的数据库建设、维护和更新长效机制。在土地审批等工作中审核、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时,均以报国家备案并纳入部“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