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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13种农业生产活动获评“国家示范区”奖百万

发布时间:2013-08-27  来源:东莞日报 
摘要:在工业化城市东莞,农业的出路是发展都市农业。东莞市政府在今年年初下发了推进都市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近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办法)》。 13种农业生产活动

  在工业化城市东莞,农业的出路是发展都市农业。东莞市政府在今年年初下发了推进都市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近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办法)》。

  13种农业生产活动

  将获市财政补助

  《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办法)》,对13种类型的农业生产和活动,制定了资金扶持补助政策。

  这13种类型的农业生产分别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购置、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市级农业产业园、小型农业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市“三品”认证、市农业品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市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等。

  扶持对象须是

  有规模的农业实体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获补贴须是有一定规模的农业实体。例如,对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的下发,就有这样的条件规定。属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的,生产基地(大田)面积不低于50亩(若为大棚或室内种养的,不低于6000平方米),加工基地年加工销售产值达30万元以上;有效经营权达5年(含5年)以上。属于农业科技示范户的,生产基地面积不低于2亩,加工基地年加工销售产值达10万元以上;有效经营权达3年(含3年)以上。

  市农业局成立审核小组,对申请财政补贴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审核。通过审核拟定的名单,将在市农业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补助范围和标准

  NO.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对评定为示范基地的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10万元,每年评定数量不超过5个;农业科技示范户:对评定为示范户的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1万元,每年评定数量不超过30个。

  NO.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个人年度内获得市财政购机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种养大户、农机大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不超过20万元。水乡地区年度补贴最高限额在上述基础上提高20%。

  NO.3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

  被认定为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农业设施示范基地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高档温室大棚连片达到5亩以上,自动节水灌溉系统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工厂化种养设施面积达30亩以上。

  NO.4市级农业产业园:

  对获得国家和省级称号的市级农业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现代农业科技园除外),其中获得“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称号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等称号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批准建设的市级农业产业园,市镇财政按原定分担比例投入;新批准建设的市级农业产业园,市镇财政按批准时园区所在镇街所属类别对应的分担比例投入;水乡地区的市级农业产业园,市财政补助资金在按分担比例投入基础上提高20%。

  NO.5小型农业园:

  原则上要求连片面积300-1000亩(不含1000亩)。经认定批复的小型农业园,市、镇两级的资金投入比例为4:6,补助资金总额不突破批准时市财政补助额度;水乡地区的小型农业产业园,市财政补助资金在按分担比例投入基础上提高20%。

  NO.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根据流转合同期限长短和规模经营面积大小给予流出方一次性奖励;给予流入方1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

  NO.7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实施贷款贴息。根据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贷款规模以及申请贴息规模,安排相应贴息资金,每年贷款贴息比例保持在15%左右。

  NO.8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被评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单位,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成功获得省级示范社称号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NO.9“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补贴:

  每个企业或单位补贴2万元。补贴资金每年统一发放一次,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NO.10农业品牌推广专项资金:

  用于办展和参展经费补贴。办展经费补贴标准:由镇牵头举办的名优农产品宣传推介会,经费由市、镇按1:1承担;由市牵头举办的名优农产品宣传推介会,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每次宣传推介会市财政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20万元。

  NO.11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市财政设立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配套专项资金,每个项目一次性安排配套资金15万元,用于支持我市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NO.12市休闲观光农业:

  市财政设立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我市发展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村(社区)投资建设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NO.13市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

  被评选为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的投资主体,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获得省级、国家级示范点(村)称号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万元。同一年内获得两项称号的,只对最高的称号进行奖励。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