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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献县2013―2014年度支持小麦生产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3-08-30  来源:献县政府
摘要:为稳定我县小麦种植面积,提高小麦产量,促进粮食生产,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本着“整体推进、群众自愿”的原则,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改善品质”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思路,对小麦规模化种植给予支持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2013年播种

  为稳定我县小麦种植面积,提高小麦产量,促进粮食生产,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本着“整体推进、群众自愿”的原则,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改善品质”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思路,对小麦规模化种植给予支持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2013年播种的,乡镇组织实施的小麦种植大方或达到一定种植规模、产量高、质量优的小麦种植大户、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奖励标准。一个乡镇范围内,小麦种植面积达到2000亩(含)―3000亩(不含)的,每亩奖励80元;达到3000亩(含)―5000亩(不含)的,每亩奖励90元;达到50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励100元。

  (二)指标要求。小麦种植成方连片,插花地不超过种植面积的5%,统一小麦品种,统一进行田间管理,小麦亩产达到450公斤以上。

  (三)奖金用途。奖金主要用于小麦种子购买、机械作业、田间管理及农田水利建设等。

  三、 奖励兑现

  (一)组织申报。县政府成立县主管领导为组长,农工委、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调查队等县直有关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支持小麦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小麦播种前,乡镇组织实施的小麦种植大方,由乡镇负责向县支持小麦生产领导小组申报地块、面积和品种,县支持小麦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核实登记并公示。小麦种植大户、小麦种植合作社向乡镇申报种植地块、面积和品种。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核实、登记及公示。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县支持小麦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向县支持小麦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的,不列入验收奖励范围。

  (二)跟踪指导。县支持小麦生产领导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全程跟踪监控,提供技术指导,及时、全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三)勘察验收。县成立由农业局、国土局、监察局、审计局、调查队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技术人员组成的小麦生产验收小组,负责全县支持小麦生产验收工作。验收小组根据奖励标准对申报对象进行分阶段验收。小麦生长期,对小麦种植地块进行勘察,对种植面积进行实地丈量;小麦灌浆期,对小麦产量进行测定。对没有达到效果的,取消奖励资格。

  (四)落实奖励。县支持小麦生产验收小组在验收后提出奖励名单,报县支持小麦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县政府批准后落实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乡镇政府负责统一发放。同一种植地块不重复奖励。

  (五)责任追究。对虚报、瞒报小麦种植面积及骗取、挪用、截留奖励资金的,县财政部门在乡镇财政往来资金中扣除,并追究乡镇、村、种植大户及合作社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