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开展“绩效管理年”活动的要求,近日,山东省圆满完成2012年98个产粮大县、17亿元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在强化跟踪问效、规范资金使用的同时,进一步调动和保护了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
一、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省财政及时出台《山东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将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途、管理使用、县级财政粮食方面支出和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情况纳入评价范围,并明确考评分值、评分标准、评分依据和评价程序,初步建立起产粮大县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二、引入第三方参与。为保证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在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基础上,省财政委托中介机构,根据产粮大县报送的证明材料开展绩效评价,形成《2012年山东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经考评,98个产粮大县均按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奖励资金。其中,93个产粮大县在缓解财政困难后,把奖励资金的20%以上优先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方面;92个产粮大县用于粮食生产、流通方面的财政支出占县级财政支出的比重,较上年未下降。经量化打分,安丘、滨城、博兴3县综合得分居前三位。
三、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再约束机制。绩效考评较好的,省财政将予以通报表彰;绩效考评较差的,省财政责令其整改,并与有关专项资金分配挂钩。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较差的,取消其下年度产粮大县获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