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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绥阳农民返乡创业优惠多多

发布时间:2013-09-23  来源:绥阳县人民政府网
摘要:为了吸纳更多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推动家乡经济发展,带动更多的群众创业致富,绥阳县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的意见,让返乡创业人员享受多种税收优惠。 一是对符合条件企业执行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

  为了吸纳更多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推动家乡经济发展,带动更多的群众创业致富,绥阳县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的意见,让返乡创业人员享受多种税收优惠。

  一是对符合条件企业执行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以下的,在执行20%税率的基础上减按50%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对直接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企业、农产品初加工项目企业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中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从今年8月1日起,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月销售营业收入在20000元以下的全额免征增值税;月销售营业收入在20000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一律实行3%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是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从事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的饲料、农膜、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生产销售有机肥,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社员生产的农业产品,从事蔬菜批发、零售和流通环节部分鲜活肉蛋产品等,一律免征增值税。

  同时,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一律取消审批程序,变审批为备案登记,部分事项还实行简易备案。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