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1月1日起,大米进口只能通过科托卡国际机场、特马港和塔克拉底港三个口岸,所有通过陆地口岸进口大米的行为均为违法。运输者从陆地口岸运送大米构成犯罪。从非申报口岸进口大米构成犯罪,当事人将被起诉,涉案大米将被没收。新规旨在对目前大米进口中的走私、低开发票、侵犯商标权、偷逃进口税等现象进行规范和治理。
加纳贸工部公告大米进口新规
发布时间:2013-10-16 来源:驻加纳经商参处
摘要:加纳贸工部公告大米进口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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