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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

发布时间:2013-10-22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摘要:10月2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审的环保法修订案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地面沉降等。

  10月2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审的环保法修订案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地面沉降等。

  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土壤污染已经成为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关方面正在加紧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本法作为规定环保基本制度的法律,应当对土壤环保问题作出原则规定。

  三审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 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防止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 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国家建立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草案第二十九条说。

  我国现行环保法于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布实施。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的这部法律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国家的要求。多年来,修订环保法的呼吁一直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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