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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策性农险惠及800多万农户

发布时间:2013-11-06  来源:中国保险报
摘要:浙江特色农业保险试点一年多来,已开办了杭州蚕桑养殖保险、丽水食用菌保险、衢州金针菇保险等3个省级特色品种保险,天台高山蔬菜和葡萄保险、 海宁葡萄保险、海盐现代家庭农场保险和大棚瓜果保险等5个地方自主特色品种保险。截至2013年9月底,全省各类特色品种保险共收

  浙江特色农业保险试点一年多来,已开办了杭州蚕桑养殖保险、丽水食用菌保险、衢州金针菇保险等3个省级特色品种保险,天台高山蔬菜和葡萄保险、 海宁葡萄保险、海盐现代家庭农场保险和大棚瓜果保险等5个地方自主特色品种保险。截至2013年9月底,全省各类特色品种保险共收取保费528万元,共为 49567户农户提供了10930万元的风险保障。

  这仅是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发展的一个缩影。2004年以来,在浙江保监局的积极推动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浙江省深入贯 彻中央关于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要求,因地制宜,创新模式,依据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确立了共保经营为主、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为辅的政策性农 业保险经营模式。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该模式在各种自然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农业抗灾救灾新机制,浙江政策性农业保险也逐步进入可持续 健康发展的轨道。

  以共保经营为主

  浙江是农业小省,“七山一水二分田”,自然风险高发。2005年以前,农业保险处于停顿状态。浙江省政府在2004年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 作协调小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研究时,考虑到浙江省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的现状,经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后创建了浙江省政策性 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经营模式。

  共保体由多家自愿参加的浙江财险公司按份额认购的方式共同组成,每5年一届。成员各方就浙江省农业保险项目协商共保比例,制定共保章程,签订明 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本。共保体遵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赢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日常业务委托给首席承保人——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经营。各成员公司定期与首席承保人清分保费赔款,并支付保费的20%作为经营费用。

  共保体主要承保享受中央补助或者省级补助的在全省范围种植或养殖的农业保险品种。目前,其经营品种已由2006年的10个增加到17个,其中9 个品种列入中央补助范围。中央、省级和县级地方政府三级财政补助大大降低了农户保费负担,如水稻等品种,农户仅自付7%。截至2013年9月,共保体累计 为805.8万户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153.46亿元,累计向29.1万户农户赔付8.58亿元赔款,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6.83亿元(不含宁波,下 同)。

  以特色农险为辅

  近几年来,随着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省级品种不断丰富,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受益农户不断增多,农户投保意识不断增强。与此形成明显对比的是,众多地方特色农产品却因规模小未能纳入保险范围,众多农户无法享受相应保障。在政府补贴力度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灾害补偿作用日益明显的情况下,这些农户的保险需求格外强烈。

  2011年,在浙江省政府和浙江保监局的指导下,保险公司积极推进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探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初,浙江省政府正式出 台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文件,明确将茶叶、食用菌、葡萄、棉花、花卉、经济林果、蚕、兔、羊、龟鳖、南美白对虾、贝类、糖料作物等13类种 养品种列为省级试点险种,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选择1个险种进行试点,省财政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保费补贴。试点期限为3年,试点成功后可列入省级险种, 给予相应保费补贴。同时,还鼓励各地在省级试点品种外,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自主选择试点险种开展试点。此举进一步完善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健全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共保合作利国利民

  共保合作,稳定高效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初期,由有意愿加入的在浙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组成共保体经营业务,一方面,可充 分利用现有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业务经营上积累的丰富经验、遍及城乡的机构以及丰富的人力资源和渠道,助推农业保险迅速在全省范围开展起来;另一方面,在经 营效果初显时避免了可能的恶性竞争,有利于经营初期保险公司不断探索开发和调整保险品种,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稳步开展。

  相互抱团,有效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浙江省是自然风险高发区,台风、洪涝等灾害频发,农业生产风险相对较大,单一保险公司因经营风险过大不愿 涉足。在试点之初,通过共保,集中各家保险公司的力量,抱团取暖,一方面,可增强保险公司的经营信心,增强其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在政府财力不 足以为农业保险提供全面支持的情况下,共保体与政府财政互相支持,可有效减轻政府弥补巨灾亏损的负担。

  因地制宜,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浙江农业的特点是“小而精”,除全省范围大量种植的农业品种外,各地地方特色农业十分突出。

  为契合此特点而构建“共保经营为主、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为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既可以在试点期内用最短时间将有限资源保障主要品种和大 部分农户,又可以在稳定期兼顾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需求,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让惠民政策惠及更多农户。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构建较为完善的浙江省政策 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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