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管理的意见》,对政府投资和民营资本经营的农产品市场的摊位收费价格形式重新认定,并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等,以加强和规范我省农产品市场收费管理,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稳定市场物价。
调整收费间隔期不低于两年。《意见》规定对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投资为主建设,或者国有资本控股经营的农产品市场的摊位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有关部门按照“体现公益、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并且调整收费标准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低于两年;对社会投资为主,或者由民营资本经营的农贸市场摊位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农贸市场开办者按照合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严禁农贸市场管理者等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保持农贸市场摊位费标准的相对稳定。
坚决制止种乱收费行为。《意见》要求各地全面清理整顿违规收费,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审批、超范围收费等各种乱收费行为,确保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明确代收费引导消费预期。《意见》还对水电费、供暖费等代收费,以及严格实行市场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主要农贸市场收费情况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摊位实名制管理、正确引导群众消费预期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