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坚守13万公顷耕地红线,确保了今年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
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年初签订了《2013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与各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与村组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加大政策宣传。自2002年以来,县政府已经出台了60部政府级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文件,其中耕地保护方面文件25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对全县街道、村屯、主要公路的耕地法律法规宣传和基本农田保护墙皮标语、标识牌进行粉刷,共刷写墙皮标语1500多条,累计张贴宣传单4万多份。举办国土干部各类集中培训班近20次,提高了政策执行和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紧紧抓住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契机,通过详细的踏察、论证、勘测、认定,以农民自主开发耕地形式编报了新增耕地项目,经省厅验收批准、国土资源备案,建成了1240多公顷的补充耕地库,为全县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现“占一补一”、“占补平衡”提供了充足的保障,确保耕地面积有增无减。同时,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土地整治项目监测监管系统。
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县政府成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指挥部,设立了银行账户。初步完成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东尖片区1486.33公顷、小孤山片区3875.11公顷区域地形图测绘、地质勘查、规划设计和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开工,进展顺利。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提高耕地保护责任意识。
开展集中检查、专项清查行动。县政府先后多次组织国土、监察、农业、统计,农资等部门开展了全县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对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私自圈占滥用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目前,全县立案查处 14起,结案6起,涉及土地面积 3.3公顷,收缴罚款26.4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