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鼓励各类社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加快建立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武邑县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武邑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
三、实施“四优先”政策。职业农民享有“四优先”政策,即:优先保证涉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安排涉农项目扶持;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优先享受科技推广等各项配套服务。
四、 促进资源要素流转。鼓励和支持职业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联营、托管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各种资源要素进入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向职业农民流转。
五、 加大项目配套扶持。对面向农村的涉农项目及惠农补贴重点向职业农民倾斜。
六、 优先提供科技服务。积极主动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系,组建专家团队,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职业农民实行对口帮扶,各涉农单位优先选派专业对口的科技人员进村入户、联户结对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七、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同等条件下,金融机构对职业农民实行优先贷款,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八、 扶持产品营销体系。支持和帮助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及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品牌。建设各级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在大中城市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点,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九、 逐步推行免费培训。整合“阳光工程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农民实行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十、 对取得《武邑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新型农民,上报组织部列入“武邑县乡村人才库”,可参与乡村拔尖人才评选。
十一、 优化队伍建设环境。各涉农部门要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切实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在接受培训学习和干事创业方面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新型职业农民乱收费。对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武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全县通报。
十二、 本办法由武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