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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城市林业局加强冬季花场管理

发布时间:2013-11-28  来源:海城市农村经济局
摘要:依据《辽宁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林业部门对干果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由林业行政部门管理的水果、花卉、中药材(含生药饮片),必须实施检疫,对生产、经营花卉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林业部门填报《产地检疫申报表》,并实施定期产地检疫,将检查结果填

  依据《辽宁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林业部门对干果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由林业行政部门管理的水果、花卉、中药材(含生药饮片),必须实施检疫,对生产、经营花卉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林业部门填报《产地检疫申报表》,并实施定期产地检疫,将检查结果填入《产地检疫记录》。严查花卉的植物来源,不管是省内调入或外省调入的花卉,必须持有调出地林业部门开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调入地林业部门组织专职检疫人员进行现场复检,对花卉的根茎叶进行认真检疫检查。同时对生产、经营花卉的业主进行登记在册,保留详细个人信息,以便检疫工作顺利开展。一经发现带有检疫对象的,开具《检疫处理通知单》,限期除治。坚决防止林业有害生物传入,严把森林植物检疫关。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