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嘉县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经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
为加强和规范永嘉县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了《永嘉县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该细则对扶持范围、对象、环节及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和立项、项目实施管理、资金补助原则和标准、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明确申报对象为,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和国有示范农(林)场、苗圃等。
申报项目规模要达到:种植业,一般品种基地规模连片200亩以上;养殖业,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山羊300头以上,禽类存栏20000羽以上,兔5000头;农产品加工等其他相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同时要求项目实施期间资金投入100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