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加强对阳光培训工程的监管,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该县规范了阳光工程培训操作流程,详细明确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招生对象要求,师资的聘用,台账如何建立等。同时,培训机构与该县农业局、财政局签订责任状书,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学员的培训教材、食宿补贴、老师讲课费、印刷资料费及实习等,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各类专业的师资库,根据农民培训需求,聘请市、县两级培训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授课老师,将培训办到村头和田间地头,让学员边学边实践,疑惑在现场得到解答。县纪检、财政、电视台等部门和乡镇全程对学员身份、培训人数、授课内容、教材等方面的核实,并对教学现场监督。目前,该县已监管期次36期,达3106人,参训农民普遍反映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