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丽乡村建设的6个着力点
纵观四地的乡村建设实践,可以看出各地根据其独特的资源优势打造了多种多样的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但这些实践中也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只有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美丽乡村建设要着力机制创新
一些地方由于财力雄厚,可以在短期内建成美丽乡村,但这样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却难以复制,且难以持续长久。即便如高淳区这样经济发达的地方也反映,从生态区创建到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美丽乡村建设,一大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成投运,全区每年用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政绿化、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维护费用以及环境管理的其他支出高达1.5亿元。目前,这些运行经费大部分靠区财政支撑。但是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维护管理经费仅靠财政支撑将难以为继。因之,美丽乡村建设必须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尤其要探索建立长效永续的美丽乡村建设和发展机制。
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比较重视机制创新。通过制订美丽乡村物业管理办法,设立“美丽乡村长效物业管理基金”,建立“乡镇物业中心”,构建动态评价机制,探索了一套美丽乡村物业长效管理机制。此外,还首创林权出资公司登记制度,实行毛竹股份制改革,激活林权“沉睡资本”。永嘉县美丽乡村建设与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相结合,通过“三分三改”,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2.美丽乡村建设关键在于激活内力
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单靠外力输入是不可能持久的,关键在于要激活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在发展活力。美丽乡村建设要“形神兼备、内外兼修”,既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也要以硬件建设为引导,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体制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改革等软环境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3.美丽乡村建设要建构群众参与机制
美丽乡村建设既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农民自主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一个有效平台。从规划、建设到管理、经营,自始至终都要建立农民民主参与机制,从而保障政府规划建设的美丽乡村和农民心目中想要的美丽乡村相统一,而不是政府的一厢情愿,更不能沦为凸显政绩的形象工程。通过一定的群众参与机制,切实让农民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真正共享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例如,安吉县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按照“村民大会集体商量、村级组织自主申报、农民群众全员参与”的原则,把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动权交给农民,变“为我建”为“我要建”。
4.美丽乡村建设重在改善公共服务
美丽乡村建设不是给外人观赏的,更不能以城市人休闲旅游养生为目的。美丽乡村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让生活在本地的农民提升幸福指数。因此,积极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也是美丽乡村建设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譬如,永嘉县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建立新社区,构建了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按照“五个凡是”的要求(凡是老百姓要办的事都在社区办理;凡是企业要办的事都在功能区或中心镇办理;凡是社区和功能区或中心镇没有权限办理的,全部由社区和功能区或中心镇代办;凡是哪一级政府出资的就由哪一级政府审批;凡是哪个部门该放的权限没有下放到位的,部门领导就下派到基层开展服务),分两轮共下放了110项事权到社区办理,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5.美丽乡村建设必须不断提升内涵
美丽乡村建设在抓好村庄整治、乡村外形美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提升“内涵”美。通过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代农业发展,全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真正让农民享有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美丽乡村建设既包括以村容村貌改造整治为主的硬件建设,也包括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为主的软件建设。但是当前各地普遍存在重视居住环境的改善,而忽视或有意回避触碰深层次的农村体制机制改革的问题,造成体制机制不顺,影响美丽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6.美丽乡村建设要坚持城乡统筹
美丽乡村建设不能与城镇化相脱节,也要城乡统筹,促进城乡共同发展。永嘉县以城乡统筹综合改革为契机,不断深化改革,狠抓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城中村改造、土地流转和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并不是按照城市模式改造乡村,在美丽乡村建设尤其要注重彰显乡村自身特色,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譬如,永嘉县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大力开展特色建筑的修复和置换、特色风貌的保持和延续,把楠溪江历史文化村落打造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亮点和特色名片。安吉县注重对特色建筑的保护和地方特色文化内涵的挖掘,与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并贯穿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建设各个环节。美丽乡村建设的生命力在于乡村特色的保存、彰显和弘扬;美丽乡村建设的评价标准在于增进农民民生福祉,享受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