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耕地保护职责。县、乡镇、村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耕地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其中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镇长为第一负责人。各行政村负责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二是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按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年度乡镇政府绩效考核,每年年底对照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政府按照考核办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杜绝了违法违规占用、擅自调整、随意变更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动态巡查、核查统计、公告等制度,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占用耕地,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确保全县耕地总量稳中有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