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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发展旱粮生产有政策扶持

发布时间:2013-12-19  来源:浙江农业信息网
摘要:日前,金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旱粮生产的意见》,要求我市各地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按照与水稻保持同等扶持力度的原则,出台扶持旱粮生产政策措施,市财政将对市本级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旱粮生产基地给予补助。 《浙江

  日前,金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旱粮生产的意见》,要求我市各地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按照与水稻保持同等扶持力度的原则,出台扶持旱粮生产政策措施,市财政将对市本级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旱粮生产基地给予补助。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规定,对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市本级旱粮生产基地,市财政每个给予8000元补助;连片种植旱粮面积在100亩以上并被认定为省级旱粮生产示范基地的,可以同时享受该项补助,并且还享受设施农业用地、农业用电用水、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优惠。《意见》指出,实施旱粮种植直接补贴政策,省财政对经省、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连片100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番薯和玉米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

  据了解,经农业部门认定的生产基地门槛不低。市、县(市、区)级旱粮生产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主要为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省级旱粮生产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市、县(市、区)农业局。基地认定必须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当地农民有种植旱粮习惯,旱粮种植相对连片、品种相对集中,区域内产业集聚度较高,基地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基地四周自然分界明显,划分科学。基地内有种植旱粮农户情况明细登记。基地内农户种旱粮积极性较高,全年种植一季以上旱粮作物,良种和关键技术覆盖率高,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强。同时,基地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水、土壤、大气等环境因素符合旱粮生产要求。

  旱粮(包括小麦、大麦、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杂豆、高粱、荞麦等)是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市农业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山地和低丘缓坡资源丰富,旱粮作物类型多、分布广,发展旱粮生产具有较好的基础和优势,但也存在冬季农田资源利用率较低、旱粮品种结构不够合理、贮藏加工及产业开发相对滞后等问题。去年全市旱粮播种面积为83万亩,总产量为22.7万吨,分别占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的35%和25%。到2017年,力争全市冬季作物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旱粮播种面积扩大13万亩,总产量增加4.6万吨,单产提高l0%,亩均效益增加15%以上,基本构建现代旱粮产业体系,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发挥更大作用。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