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河北省2013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农机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用于指导我县2013年全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后续资金在上级没有其它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仍依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农机购置补贴各环节坚持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实行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第一批资金分配我县500万元,用于补贴购置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共12大类35小类105个品目的农业机械。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具体补贴额严格按照补贴标准执行。
单户农民年度内允许购买动力机械、玉米收获机械各一台,购买配套作业机械不限制;养殖场及从事畜牧养殖的农户年度内享受国家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香河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渔民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的确定优先向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在申请人数超过资金所控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采取公开摇号是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可以在河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的任意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四、运作程序
为提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效果、确保农民切实得利,今年河北省统一实行“农民全价购机、县级分别结算、补贴直补到户”的操作方式。“农民全价购机”即购机者确定为补贴对象后,可到全省任意符合条件的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处自主选择机型并付全款购买;“县级分别结算”即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实施县,由县级相关部门按要求管理使用,并按时受理结算;“补贴直补到户”即县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购机补贴对象的个人帐户中。该操作方式共分七个主要环节:
1、购机申请。申请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村委会开具购机证明信,并经所在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组织确认,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到县农机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各乡镇、村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步审定,并对购机真实性负责。
2、确定补贴对象。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确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管理系统申请录入,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不按规定时间补录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发《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全价购机。补贴对象在购机有效期内,到农机补贴产品供货企业办理购机手续,全价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补贴对象不必持《指标确认通知书》便可到符合要求的全省任意农机生产厂家、经销商处购机,鼓励购机对象进行议价。
4、机具核实。补贴对象购机后,在规定时间(自〈指标确认通知书〉打印之日起30日)内,携所购机具到县农机管理部门进行购机核实,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并进行“人机合影”,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5、结算申请。补贴对象在购机核实后,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申请结算补贴资金。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帐号,要求本人必须持有农村信用社账户。
6、结算审核。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加盖“农机购置补贴审核专用章”,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退还给补贴对象,同时将享受补贴的对象名单、所购机具型号、机具编号、补贴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于当月月底前,汇总结算申请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7、拨付资金。县财政部门对农机部门提交的结算材料进行审核,自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补贴对象帐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农业、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香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机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陈洪起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方案制定、报名申请、购机者确定、公开公示、购机核实、监督检查等环节共同研究确定,形成共识、记录在案,并督促、监督和抓好政策的落实。同时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注重绩效,加强考核。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及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2013年河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到“三严禁、两加强”,规范操作,公开透明,有序推进。“三严禁”:一是在确定补贴对象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优亲厚友和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农民购机环节,要对域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三是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管理环节,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两加强”:一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必须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核实与牌证管理。
(三)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扎实做好政策落实前、落实中及落实后的“三公开、两公示”工作,在县政府或农业综合网站上设置固定专栏,定期公开补贴信息。“三公开”:实施前政策公开、实施中资金进度公开、补贴结束后购机户信息公开;“两公示 ”:补贴对象公示、补贴机具购机公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期间,县农业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热线和监督电话,向广大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热线:0316-8315632监督电话:0316-8311337。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强化内部约束,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农机部门监督检查、财政部门监管、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补贴产品企业管理和政策落实中的投诉举报处理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购机者和供货厂商的服务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二是要协调、督促供货方保证及时供货,并搞好售后服务;三是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到户,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四是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对补贴机具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及时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保护农民的权益。
香河县农业局 香河县财政局
2013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