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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等个体户月收入2万元以下免交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3-12-30  来源:南海网
摘要:为进一步发挥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对三农工作的推动作用,我省推出了一系列加快 乡村旅游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记者今天从省地税局获悉,我省对月经营收入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个体经营户免征营业税。

  为进一步发挥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对三农工作的推动作用,我省推出了一系列加快 乡村旅游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记者今天从省地税局获悉,我省对月经营收入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个体经营户免征营业税。

  此外,税务部门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利用经批准开山整治的 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时间起10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印花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 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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