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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牧草良种补贴细则

发布时间:2014-01-03  来源:兴安盟草原工作站
摘要:目前,在全国8个主要草原牧区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由中央财政每年投入134亿元,主要用于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助和牧户生产性补助等。这是继退牧还草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之后,国家做出的又一保护草原生态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广

  目前,在全国8个主要草原牧区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由中央财政每年投入134亿元,主要用于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助和牧户生产性补助等。这是继退牧还草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之后,国家做出的又一保护草原生态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广大牧民期昐已久的普惠工程,标志着草原保护建设进入了一个兼顾民生的新的发展时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兴安盟制定出牧草良种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2011年起,牧草良种补贴对全盟人工草地优质多年生牧草和饲用灌木实行任务范围内全覆盖补贴;对人工草地优质一年生牧草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实行任务范围内全覆盖补贴,农区一年生牧草不予补贴。具体补贴品种以自治区补贴的品种为准。

  (二)补贴对象

  对生产中使用牧草良种的农牧民和其他生产者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当年新建优质多年生牧草每亩补贴50元,一次性补给。

  2、2010年以前的优质多年生牧草保留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亩.年(达到亩产标准以上给予补贴)。

  3、优质一年生牧草牧区、半农半牧区补贴标准为10元/亩.年。

  4、2011年-2012年保有饲用灌木补贴标准为10元/亩,当年新建饲用灌木补贴标准为10元/亩。

  (四)补贴方式

  人工草地良种补贴采取资金直接发放的方式,逐级审核后由旗草原站协同嘎查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后,经农牧民生产者确认后,由旗财政部门和畜牧部门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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