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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清流:省首个内陆水产养殖互保试点

发布时间:2014-01-07  来源: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摘要:2013年12月31日,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与清流县沧龙渔业专业合作社签订了我省首份内陆政策性水产养殖互保试点合作协议。 据悉,协议涉及到1000亩淡水鱼养殖池塘,总互保金额300万元,涉及的互保费1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30%,合作社缴纳互保费10.5万元,互保期限为一年

  2013年12月31日,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与清流县沧龙渔业专业合作社签订了我省首份内陆政策性水产养殖互保试点合作协议。

  据悉,协议涉及到1000亩淡水鱼养殖池塘,总互保金额300万元,涉及的互保费1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30%,合作社缴纳互保费10.5万元,互保期限为一年(2014年1月1日0时至2014年12月31日24时)。协议对淡水标准化养殖池塘参保面积、互保责任、互保金额、互保费、损失赔偿处理等进行了约定,省渔业互保协会承担在互保期间内合作社参保社员养殖淡水鱼因台风、暴雨、山洪造成养殖损失中约定的保额经济赔偿责任。

  开展内陆政策性水产养殖互保试点工作是省海洋与渔业厅与省财政厅确定的惠渔政策。试点工作选择在实施了两轮现代渔业发展资金项目,渔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的清流县开展,目的在于进一步总结淡水养殖互保经验后在全省推广,提高我省水产养殖抵抗自然风险的能力,推动现代渔业健康发展。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