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文件精神,突出抓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1月2日,民乐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召开了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县动监所全体人员、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部分畜禽养殖大户、肉品经销负责人等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动物卫生监督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势,进一步理清了“发展为本,安全为先”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并全面部署了“两节”期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调“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各类动物卫生违法案件,掀起畜产品安全“整治行动”。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树立属地监管意识,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乡镇考核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落实监管职责。县畜牧兽医局、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各屠宰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分别签订《动物卫生监管责任书》、《动物屠宰(加工)企业监管责任书》、《动物养殖场监管责任书》、《病死禽畜作无害化处理承诺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承诺书》和《畜禽养殖场用药承诺书》共8000多份,切实落实责任到站、到场、到人。
三是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养殖、运输、屠宰加工、仓储等各环节迅速掀起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四是重点强化屠宰环节监管。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
五是切实搞好安全服务和宣传。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加工企业切实做好检疫、检测等卫生监督服务,同时,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并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畜产品质量安全、共同监督动物卫生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