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静县农机局、财政局、科技局等部门组成专项验收组,对该县近3年来农牧民自主研制的具有国家发明专利的农机具进行实地核查。
2013年,和静县首次把科技发明奖励纳入惠农补贴范畴。凡具有和静县户籍的农牧民,在近3年内发明使用新型农机具,实现科技转化、形成一定效益的,并获得国家专利,经该县农机、科技部门核实后,可按照农机具成本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和静县副县长张教军说:“今后,我们还将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方式,在农民中普及专利保护知识,让更多农民发明家都能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