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为了使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发挥更大的效益,使兴安盟草原生态得到进一步恢复,1月6日上午,兴安盟农牧业局副局长冯玉臣主持召开“进一步加强禁牧休牧制度,将2014年作为禁牧休牧工作推进年”专题会议。
会上兴安盟草原监督管理所阿拉坦所长作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休牧制度的实施办法(2014年讨论稿)”发言。实施办法指出:
一、采取舍饲和划区轮牧等有效措施,全面保护和增加草原植被,到2020年,全盟草原生态状况得到全面恢复,实现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良性循环,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对全盟各旗县市的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区和禁牧时间进一步明确。
三、明确了禁牧休牧工作主体,实行旗(县市)、苏木(乡镇)政府负责制。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禁牧休牧工作负总责,乡镇苏木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禁牧休牧工作第一责任人,将禁牧休牧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部门年终考核内容。
四、要求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和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农牧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禁牧休牧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让农牧民懂得禁牧休牧不是禁止发展畜牧业生产,而是在保护草原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促进畜牧业生产进入良性循环,要让农牧民在懂得禁牧休牧不是放慢和延缓增收步伐,而是保护他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
与会议的全盟各旗(县、市)农牧业局分管草原工作的主要领导和负责人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就2014年的草原保护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最后,冯玉臣对下一步实施禁牧休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对《办法》中提出的要求,各旗县市农牧业局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作为今年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二、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本《办法》中规定的,要严厉打击。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旗县市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苏木建立永久性宣传栏,切实提高农牧民实现禁牧休牧、保护生态的意识,增强农牧民支持和参与禁牧休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农牧民保护草原、保护生态、发展生产的内在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