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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免征11项涉农产品市场费

发布时间:2014-01-31  来源:亚心网
摘要: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免征部分涉及农产品市场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免征11项涉及农产品市场的收费项目。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免征部分涉及农产品市场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免征11项涉及农产品市场的收费项目。

  这11项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各类证照费、公告费;工商管理部门收取的年审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街道办事处收取的卫生保洁费、门前三包费; 卫生监督部门收取的食品卫生学评价、公共场所开业前和年度卫生学评价、建设项目卫生工程设计审查费;畜牧部门收取的畜禽产品检疫费;计量部门收取的计量检 定费。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市场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市场开办者必须将收取费用的项目、标准、成本构成情况以及举报电话等,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同时,还要求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涉及农产品市场收费项目,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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