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首先我们要将中国的农民进行划分。一是在广大农村还进行农业劳动的农民。二是城市郊区的农民,三是进城务工的农民。
对于第一类农民,我在书中也谈到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耕者有其田的问题。免除农业税解决农村过高的税负问题。下面面对的,就是如何致富。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但目前的集体所有制已经不能为农村经济带来制度红利,并且由于权利的模糊性带来很多额外成本。什么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越说越复杂,越来越说不清楚。
从我们今天的政策走向来看,实际上正在加速推进农地私有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意思就是家里人死了,地也拿不回来,生了孩子也不再分地,因为地已经分完了。这实质上其实就是农地私有。由于现代社会真正农地农有农用发不了大财,农地私有并不可怕。
包括现在正在做的一些事情,比如土地颁证确权,意思就是进一步把土地与农户的关系固定化、法律化,也就私有化。事实上,从中央也好,从学界支持的人也好,也从未想过确权完再拿回来重新分。从这个意义上讲,农地的私有化已在进行,也是必然趋势。
第二,对于城郊农民的土地权利一定要限制。他们的土地增值收益最大,但拿到这笔钱他们不会去搞基础建设,也不会去建保障房。大量小产权房的存在破坏了城市规划和布局。他们只占中国农民数量很小的比例,却分享了大部分的土地增值收益,这是否是对身在边远农村广大农民的不公平?并且随着城镇化的进行,他们逐渐市民化,也不能再被称为农民。现在很多为农民呼吁土地权利的人实际上就是拿这部分人说事,真正身处广大农村的人的土地财富则不会出现大幅的提升。
第三,对于进程务工的农民,也就是农民工。他们是城镇化的主力军,希望能在就业的地方安居下来,融入这个城市。如果将土地增值收益都给了城郊的原住民,对于这部分人而言,融入城市的困难就更大了。因此,应将郊区土地的溢价收益拿出一部分用来进行保障房建设,解决农民工的基本居住问题。
保障房供给应增加数量减少单位面积
凤凰网城市:正如您所言,我们看到的现状是中国的大中型城市对外来人口的市民化缺乏足够的宽容度。您在书中也提到,外来人口进入城市一是就业,二是住房。尤其是住房问题,前不久北京的“井底人”事件,以及此前城中村改造、群租房清理暴露出的诸多社会矛盾皆由此而来,您是如何看待的?
华生:检验一个城市包容性的关键,要看绝大多数生活在这里的人是不是有一个安居之所。尤其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能否向发达国家演变实现跨越式发展,人有所居是一个重要的检验标准。
日本、韩国、台湾二战之后从中等收入国家变为高收入国家,我在书中也提到了,主要原因之一是他们将大部分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并且在融入城市过程中没有出现贫民窟。
而在拉美、南亚一些国家都出现大规模贫民窟,并且最终没能迈入发达国家行列。这对我们是非常有启发的。
凤凰网城市:但中国的城市决策者从来不承认大规模贫民窟的存在。并且在保障房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事实上扮演廉租房角色的城中村住房和群租房也遭到大规模的集中清理,这无疑让外来务工者更难有安居之所。而在集聚经济如此发达的香港,也允许“笼屋”等群租房的存在,政府更会主动帮助缓解这些群租房的安全和消防隐患。
华生:这个问题恐怕不是那么简单。目前有两种认识,一是在不能提供足够廉租房的情况下允许贫民窟的发展。二是不允许贫民窟的发展,将其控制在小规模或萌芽状态。这种控制,显然会有一些强制甚至缺乏人道的手段。但你不能说,发展贫民窟就是更人道的做法。
贫民窟的蔓延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任其扩展,将占用更多的城市公共用地,马路、绿地、公园等,越来越多的违法搭建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一旦形成规模,再想清理则要付出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代价。第二,贫民窟的生存环境恶劣,安全隐患多,城市犯罪率也同贫民窟规模成正相关,对城市安全形成很大威胁,这也是拉美一些国家为我们提供的教训。
因此,对于城市主政者而言,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增加保障房的供给力度并改革和完善分配方式,从根本消除产生贫民窟的土壤。
凤凰网城市:但我们看到的现实是,保障房供给往往和户籍挂钩。并且,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会议强调严格限制特大城市规模,主要集中在大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口可能更难分享到城镇化带来的红利了。
华生: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刚才你谈到的,保障房的分配应打破户籍障碍。尤其对于那些常年生活在城市并有稳定工作的人而言,应该获得保障房的权利。本次中央城镇化会议也提出,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就是这个意思。
第二,中国的保障房供给量小,单位面积却过大。时常会看到90平米、100多平米的保障房,那还叫保障房吗?中国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实际上到处搞的都是福利房甚至特权房。我们是不是应该大楼、大广场少搞一些,城市居民是不是应该稍微吧自己的福利削减一点,来解决在这个城市生活的每个人有一个基本的住宿条件。比如在韩国直至2000年,一个人的保障房居住面积标准是12平米,两个人20平米3个人是29平米,标准很低,这样才能保证人们有个体面的正规居所,并且能够覆盖到社会绝大多数人。
所以,整体来看,我们对过去城市化带来的红利分配得非常不合理,土地增值的红利没能让城市化的主体享受到。而改革,就是让红利重新回归于外来务工人员这个城镇化的增量主体,这才是中国城镇化迈向健康发展的基本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