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6.8%,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7.4%,财产性收入增长17.7%,转移性收入增长14.2%。
陕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0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4%。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5.5%,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8.9%,财产性收入增长6.6%,转移性收入增长18.3%。
咸阳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53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4.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0%。其中,工资性收入378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7.9%;家庭经营性收入3549元,增长12%;财产性收入634元,增长14%;转移性收入575 元,增长8.1%。
咸阳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15.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6%。粮食生产“十连丰”。夏粮虽因冬春连旱、低温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减产,但以秋补夏的目标实现,全年粮食总产量189.4万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4%,实现十年连续丰收。其中,夏粮88.9万吨,下降13.4%;秋粮100.5万吨,增长3.1%。水果总产量545.8万吨,下降0.1%;蔬菜总产量387.3万吨,增长5.2%;肉类总产量21.4万吨,增长4.3%;蛋类总产量11.2万吨,增长4.6%;奶类总产量68.6万吨,增长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