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3月3日从成都市委农村工作会上获悉,成都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今年新发展家庭农场 150家以上,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50家;到2017年,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到1500家以上,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0家以上。
《意见》要求,制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每年评定一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并授牌宣传,同时加强监测核查。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采取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促进连片农村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流转,并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核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
完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建立区(市)县农技、农机技术人员联系家庭农场制度,引导各类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农业职业经理人与家庭农场建立利益连接机制,鼓励家庭农场实施合作经营、联合经营、托管经营,提升组织化、市场化程度。
加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把家庭农场经营者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对象,并享受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各项扶持政策。今年起,成都市每年将培训家庭农场业主、职业经理人400人以上,到2017年累计培训家庭农场业主、职业经理人1600名以上。
健全财政扶持支持政策。今年起,成都市级财政每年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专项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其中对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创新金融保险和税收服务。为已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房屋产权、林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将家庭农场纳入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范围和小微企业融资扶持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