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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耕地经营适度规模的合理确定 中国农业道路选择(2)

发布时间:2014-03-04  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
摘要:三、经济作物适度规模的确定 目前,农户耕地适度规模确定问题主要集中在粮食主产区农户种粮规模的研究上,关于经济作物的适度规模研究较少。 (一)关于茶叶适度规模的确定 唐和平基于对湖南省46个茶场的调查,分析

  三、经济作物适度规模的确定

  目前,农户耕地适度规模确定问题主要集中在粮食主产区农户种粮规模的研究上,关于经济作物的适度规模研究较少。

  (一)关于茶叶适度规模的确定

  唐和平基于对湖南省46个茶场的调查,分析了茶叶种植的成本曲线和收益曲线,并将二者交叉部分(即面积最大时)所对应的种植规模,视为茶场适度经营规模,结果表明,湖南省茶场茶叶生产适度规模应为1 200~1800亩。此外,朱音基于对福建省茶叶种植农户农药使用行为特征与种植规模的关系研究后发现,分散小户与种植大户在农药施用行为上具有显着差异,进一步分析发现,随着出口茶叶

  种植规模的扩大,农户施用农药行为明显规范化,并基于对茶农种植规模与农药使用行为规范化程度的分析认为,茶叶最优生产规模应是32亩。

  (二)关于苹果适度规模的确定

  屈小博基于随机前沿生产函数研究了陕西苹果主产区不同规模果农技术效率变化情况,结果发现,随着规模增长,技术效率先增长后下降,呈倒“U”型曲线变化,即中等规模农户(4~8亩)的技术效率均高于小规模经营(4亩以下)和大规模经营(8亩以上)的技术效率。陕西苹果产区农户适度经营规模为4~8亩。

  (三)蔬菜作物适度规模的确定

  王佳洁和鞠军以江苏潘庄村为例,测算了农地适度经营规模,还对不同农业经营类型下的适度规模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发现,以潘庄村为例,蔬菜种植劳均适度规模为0.09公顷(即1.35亩),户均适度规模为0.21公顷(即3.15亩);粮食种植劳均适度规模是0.12公顷(即1.80亩),户均0.29公顷(即4.35亩)。针对以上资料,笔者从研究对象、研究区域、研究方法及研究结论等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归纳整理,结果见表1(表略)。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整理,可以看到:农户农地适度规模确定受到区域性的影响比较大,例如,在粮食主产区的江西、安徽等产粮大省,耕地适度规模平均为20~30亩/户,在江浙地区约10亩左右/户,而在东北地区则更大,常常达到百亩以上;不过,目前仍比较缺少北方及其他非产粮大省的数据支持。农户耕地适度规模确定还受农业经营项目类别的影响,例如粮食种植户的适度规模与蔬菜、水果类的适度规模也有较明显的差异;此外,适度规模确定还受到了所采用方法的明显影响。例如,对两个变量进行

  简单的统计关系分析与多变量的回归分析以及最优线性规划求解方法,所得出的结论往往也会有一定的差异。即便是都采用了简单的统计方法来分析农业经济效益(土地生产率、农业生产效率、成本效益)与规模两者之间的关系,所得出的那个效益或效率最高的经营规模(最优适度规模)也有很大的差异。方法性差异加上区域性差异,更加放大了适度规模计算结果的差异性。如何科学控制区域性差异、农业经营项目类型的差异以及方法性差异,非常关键。因此,多元回归方法、线性规划方法与分类比较研究方法的使用,将有望实现技术性突破。

  四、总结与评论

  已有关于中国农业经营适度规模的研究,立足于不同样本点,针对不同农业经营项目类型,采用了差异较大的评价目标、评价指标(例如,采用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资金盈利率三个指标)及不尽相同的分析方法(简单的统计分析、计量分析、线性规划等),所得出的适度规模结论差异也非常大。实际上,早期相关研究(如郑少锋)曾指出,农户农地经营的规模是否适度,往往受到了不同的评价目标及其“适度”判断依据的影响。抛开区域性差异、不同农业经营项目类型的差异,单就“适度”的确定方法来说,评判目标、指标选取的差异,反应了人们在“适度规模”概念的理解上迄今仍有很大分歧,因此,评价体系(评价目标、指标选取、权重设置等)也很不完善。结果,各种各样的方法一经使用便得出了迥然各异的适度规模结论。

  从方法论角度,如何确定适度规模,人们主要采用以下四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采用单目标求解适度规模,即将种田农户的最大收益,如人均收入、最高劳动生产率、最大土地生产率、最高的生产效率、平均成本最小时的耕地规模定义为适度规模。不过,也鲜有从机会成本角度的考量,认为保障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适度规模应能够保证在该规模下农业生产所得与外出打工收入相等,即通过计算“外出打工收入/每亩平均纯收入=适度规模”。第二种方法是采用多个目标求解适度规模,例如将最高人均收入、最高劳动生产率与最高土地生产率等综合考量,选择在这三个方面有“交集”的那个耕地经营规模,即为适度规模。针对多目标可能出现的矛盾,一种比较常见的处理办法就是采用综合评分比较法,然而,其权重的确定往往会具有较大的主观性,计算出来的适度规模也可能会有失科学性。第三种方法也是设置多个目标,但采用模糊协调求解的办法,即对多目标间的不一致性,普遍采用模糊数学、层次分析法等,这样可以使得权重设定比较客观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计算结果的科学性。第四种方法是设立农户利润最大化或产出最大化的最优规划模型,该模型最终测算得出的农户最优耕地投入量,即为农户利润最大化的适度经营规模。不过,最优规划模型所计算出来的最适经营规模不仅应与土地投入要素静态相关,还应与实际动态变化着的劳动投入、机械投入、化肥投入等动态适应。随着劳动、机械以及化肥投入的增加,最适的农业经营规模也会增大。而所谓适度规模,被认为是在土地投入、劳动投入、化学性要素投入及其技术投入相匹配的条件下,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化的经营规模。因此,我们不能忽视其他影响因素对于规模经济的影响,否则,可能会掉入就(土地)规模说(适度)规模的怪圈。因此,中国农户耕地适度规模就是要实现人力、资本、土地与技术的动态的合理匹配。

  从总体上看,国外学者侧重于从投入产出角度对中国农业生产的规模报酬情况进行研究,而且,关于中国农业是否具有规模经济性的争论一直存在,至今国内外学者仍未就此取得一致结论。国外学者对中国农户耕地经营适度规模如何确定问题很少研究,而国内学者却对其可能存在的规律进行了积极的、大量的探索,这些研究工作有着一定阶段性和前提性假设下的合理性。当然,仍存在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或不足之处:

  第一,相关关系还是因果关系的考量。基于对简单的“表象”关系所进行的统计分析,如从农户亩均净收入与土地规模的比较分析就直接得出“适度规模”的结论,可能二者之间是一种“伪相关”关系。此外,这种研究方法无法实现既定投入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大产出水平或在固定产出条件下所能实现的最小投入水平的科学确定,也无法实现对各投入要素的投入量及要素组合方式的合理调整,更重要的是,以往的各个指标,例如,到底是用土地生产率还是劳动生产率指标,抑或是人均收入指标等,比较时经常出现优劣上的矛盾及权衡上的困难。事实上,在理论上,农业生产规模似乎很难有一个很清楚的边界,最优土地经营规模也很难有普适性的数值。不过,我们仍在实践中试图去建立起一个动态的、科学的最优适度规模的模型来回答这个问题。因此,未来仍需要借助经得起推敲的计量方法展开深入研究。

  第二,从思考问题的角度来看,不少学者是从“拥有的耕地量/每个劳动力可承担的耕地量=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的思路来确定适度规模,仍缺少严格从农户(家户)视角进行专题性研究,到底什么样的“度”对于一个农户家庭来说才是适度规模,而不是对应于个人。

  第三,从“适度规模”的概念及其评价体系角度看,理论上的理解存在分歧且缺乏一套科学评价理论及其方法论体系,应从理论上建一套科学的、统一的评价目标体系和方法论体系。

  第四,从比较的角度看,由于已有文献以局部地区或个案研究为主,缺乏对全国性调查样本以及区域性的比较研究,缺乏对不同的农业经营项目之差异性的比较分析,也非常缺乏对同一问题采用不同测算方法的比较研究。

  第五,从变量的考量上看,过去人们通过对不同规模条件下的效益(如人均收入)、效率(劳动生产率、技术效率、土地产出率)、平均成本等的变化规律来讨论适度规模,但是考虑的因素仍比较单一。实际上,影响农户耕地适度规模决定的因素还很多,例如,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与数量、土地流转速度与数量①、家户禀赋、农户意愿②、农业风险、农业技术创新推广、乡村内生环境、农民分化程度等因素。总体而言,农户耕地适度经营规模的决定,受到了农户主观上机会成本考量、农户经营意愿(能力)的影响,还受到了客观上的当地土地流转市场、农民非农就业市场、其他劳动力市场、农业保险市场以及信贷市场等外部制度性因素的约束。而且,适度规模的确定,往往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只有将土地规模与要素投入、农业生产技术、经济效益综合起来并纳入到农户最优决策模型之中,并应注意到经营类型、所处地区等差异,可建立多个模型,最终有望更科学、准确地测算出农户耕地最优适度规模。

  第六,从农户的属性上看,已有研究缺少对农户进行分类研究,事实上,农民中的自耕农与经营农之间在适度规模的确定上会存在巨大的差异。因此,对农户(如自耕农与经营农)进行一个明确的分类研究显得非常有必要。

  前人研究主要是针对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户的适度规模问题,研究水果主产区的适度经营规模的文献非常少,例如,迄今尚未见到关于猕猴桃主产区果农适度经营规模确定问题的相关文献。因此,如何在更大样本上实现对不同农业经营项目、对主产区农户与非主产区农户的适度规模确定问题进行比较研究,以及如何动态地去测算不同地区、不同经营类型农户耕地经营的适度规模,将成为我们未来的研究方向③。在方法上,除了要采用“规律性”的统计分析,还需要借助多元回归分析模型、最优规划模型等加以深入研究。当然,除了讨论适度规模的合理确定问题本身,还要更加关注这个适度规模将如何才能实现的问题。这也将是我们今后要进一步深化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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