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农业劳动力仅占全国劳动力的1.4%,农场主得到欧盟和英国政府的补贴,享受着英国的公民福利待遇。在北美和一些亚洲发达国家,农业的主要生产组织形式仍然是家庭农场,农业仍是一个受到高度重视和保护的传统行业。与其他行业如工业、服务业相比,农民所交纳的税明显要少,除了税收优惠,还有农业补贴、保险补贴,农民和市民已没有身份上的区别。
目前,农业从业者老龄化是世界性趋势,英国农场主平均年龄达到59岁,日本已接近70岁。欧盟一直关注农民老龄化和培养青年农民问题,在CAP(共同农业政策)新一轮改革议案中提出,将2%的直接支付专门用于支持40岁以下的青年农民从事农业。日本《青年振兴法》规定,由政府资助在村镇对青年农民进行培训,从而使农业教育更加正规化、现代化、制度化。法国政府规定,农场主退休前必须找一个年轻农民经营他的土地,否则其土地要通过租赁并购等市场途径转让给周围农场经营;德国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青年人,尤其是大学农科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或租赁土地。
政府主导
强化国家对农民教育培训的干预管理,将提高农民技能、培养职业农民作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原动力
许多发达国家同时也是农业大国,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虽因资源禀赋不同选择不同发展道路,但有一个共同点,即采取政府主导,强化国家对农民教育培训的干预管理,将提高农民技能、培养职业农民作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原动力。
第一,普遍重视立法,通过立法强化政府干预,对农民教育培训权益提供有力保障。美国既是最发达的农业大国,也是高度法制化国家,有关农民教育培训的立法历史悠久、系统配套。英国《农业教育法》规定,农业就业人员只有在完成11年义务教育后,方可进入农业学校进行1—2年的学习。德国《联邦职业教育培训促进法》规定,农业从业者进岗前必须经过3年的正规职业教育,上岗后在农场还有3年学徒期。法国《农业教育指导法案》规定,农业部负责在全国建立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培养农业人才。日本《社会教育法》规定,利用公民馆、图书馆等设施对农村青少年、妇女、成人进行教育。
第二,建立层次分明、衔接贯通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渠道,借助先进的设施装备和现代教育技术,为农民提供免费、方便的终身教育培训服务。如德国具有初、中、高三个层次相互衔接、分工明确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此外还有50多所农村业余大学,为农民提供终生教育。法国在农业高等职业教育之下,又在全国设有861所普通农业职业技术学校。澳大利亚农业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在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架起桥梁,建立起文凭、学位与各类资格证书之间的立交桥,有效地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农民教育培训。英国在各产业培训中,唯一能得到政府资助的就是农民教育培训。
第三,推进产教融合、校企结合、农学交替,贴近农业、贴近农民,突出在生产实践中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决策能力。德国农业职业教育采用的是农业实践和理论教学相结合的“双元制”模式。这种模式保障了学生理论培训与实习交互进行,对学员实习的农场资格也有明确要求。英国要求农业职业院校的教学内容以实用为先,强调实际技能教学,实践与理论教学的比率至少达到4∶6,三年制学校实行“夹心式”的工读交替的教学方针和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