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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衰败”是什么造成的?(2)

发布时间:2014-03-18  来源:探索与争鸣
摘要:公社解体后,我国改革时代的农业经营方式也发生了和正在发生着种种变化。但无论公司加农户、合作社加农户还是规模化农场,也无论规模化是通过农民间土地流转还是通过外部公司包租农民土地的方式,能够被农民接受的

  公社解体后,我国改革时代的农业经营方式也发生了和正在发生着种种变化。但无论公司加农户、合作社加农户还是规模化农场,也无论规模化是通过农民间土地流转还是通过外部公司包租农民土地的方式,能够被农民接受的成功选择也往往出于农民的意愿,与政府原先的设想常常出入很大。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正如农业新技术只有在市场上供农民自主采纳才有前途一样,新经营方式也只有在自愿前提下,让农民因地制宜才能站得住脚。而政府应农民之需要做好服务工作才是功德无量的事情。

  近年来农业问题方面有许多讨论,诸如是坚守耕地“红线”保证粮食自给,还是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扩大进口;公司加农户好还是合作社加农户好;继续保持农民兼业化作为打工者的“退路”,还是发展规模化专业经营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等等。但是一些地方在忽视农民权利的基础上讨论经营方式,往往哪种主张都会出问题。例如在“只许官‘圈’不许民‘卖’”的格局下,强调坚守“红线”,农民就更没法自主开发土地,但政府要“圈地”仍然照样可以大圈特圈。而如果“红线”被认为不必坚守呢,那官方的“圈地”就更会形成狂潮,但是老百姓想“卖地”照样不行。过去说农民应该兼业化,“农民工”在城安家就受到种种阻挠,“重庆模式”走红时有官员甚至声称让农民工做“两栖人”是防止重庆出现贫民窟的不二法门。但是后来官员和公司盯上了农民的土地,同样的官员又开始大讲“两栖人”如何造成“土地利用不经济”,开始用种种手段强迫农民变“市民”了。

  再如土地“确权”和推动“流转”也是过去民间多年的要求。可是具体怎么搞至今也还是语焉不详。农户被“确”给的到底是什么“权”?面对强势者的侵权,农户的这个“权”能得到保障吗?“土地流转”近年来常被当作政府推行“规模化农业”的手段来提倡,而“发展家庭农场”的说法也把国际上泛指的家庭农业(这个意义上的家庭农场我国在大包干改革后就普及了,何须现在“发展”呢?)偷换成了“上规模的”家庭农场概念。这当然不一定是坏事,可是只提土地“流转”不是买卖和交易,甚至不是“使用权”或“承包权”的交易,是否暗示这种“流转”可以是非自由交易性质的,即可以是“政府动员”下的强制“流转”?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决定》公布后各地强制圈地之风并未消弭,甚至由于《决定》提倡市场经济的利好,引发各地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此风还有日长之势,不能不让人忧虑。

  二

  总之,我国现在面临的关键性问题不是“农业问题”而是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同样如此。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会导致农村人口下降,许多乡村社区因此消失,这是几乎所有现代化成功的国家都经历过的阶段。但是像我国如今这种关于“乡村衰败”的强烈呼声却是很少见的。其实表面看来,与一般国家农民进城初期形成都市贫民社会、乡村中无人居住的房子破败不堪相比,我国由于强制禁止进城农民低成本安家造成普遍的“两栖人”或“流动劳工”现象,城市中号称没有贫民窟,农村中充斥着“两栖人”血汗换来的“无人新居”,但在光鲜外表下的社会性“衰败”却比人家有过之而无不及。取代大型贫民窟和乡间废村的是我国无与伦比的家庭离散现象和“候鸟”人口,农村中的“三留守”现象(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造成许多骇人听闻的人伦惨剧。典型的如云南镇雄一个貌丑人穷的乡间无赖竟能长期霸占村中十余名留守妇女;广西兴业一名11岁留守女童竟遭同村十余名中老年人(44~76岁)频繁强奸、轮奸两年之久;这类古今罕见的恶性丑闻反映的“衰败”,岂是一般的建筑破旧、治安不良所能相比?

  有人甚至以此做了“文化”文章,说什么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家庭伦理是讹言,中国人其实最重金钱而无视亲情,很少有哪个民族会有如此高比例的人群为打工挣钱甘愿常年家庭离散。这样的说法真叫人无语,难道他们愿意这样?“两栖人”取代贫民窟真是他们的选择吗?

  实际上,尽管城市的棚户和乡村的败屋令人扼腕,但是真正自由的迁徙无论是进城还是留乡都应该是比从前更好的理性选择。即便像东亚四小龙这样发展很快、现在基本没有贫民窟问题的“新兴工业化地区”,穷人进城之初住棚户也不罕见,只是在经济增长快的条件下他们或因申请政府福利或因就业机会多,境况逐渐改善,而不至于久困于此,而那些经济增长慢的国家就会出现贫民窟长期存在的弊病。但是我们现在不也是同样依靠高速增长来使“两栖人”可以有钱汇回家乡建设“面子房”吗?一旦高增长阶段结束,过去积累转化成的家乡“面子房”并不能用于谋生,而他们又没有在高增长时期“化”入城市(哪怕是化入城市下层),到时社会性“衰败”在那种“两栖”不靠的状态下就不是光鲜外表能遮住的了。

  显然,问题不在于乡村该不该复兴,也不在于所谓“西方式的城市化”能不能超越——什么叫“西方城市化”?西方这么多国家难道有什么统一的“城市化模式”?哪怕是同一个国家比如美国,纽约与拉斯维加斯的“城市化”难道是一回事?关键在于农民的命运由谁决定?农民选择进城,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尊重,不能“上等人”看不顺眼就赶走他们。农民选择在村,他们的地权就应该得到维护,不能“上等人”看上了眼就一把抢来,无论“圈地招商建大城”还是“收地拆房盖新村”,都得以尊重农民的权利为基础。这些道理难道只是在“西方”成立吗?

  可见,我们所说的农业问题很多并非产业经济问题,我们所说的农村问题很多也并非乡村社区问题,实际上它们都是农民问题,主要是农民的人身和财产权问题的不同表现。今天我国的农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已经很低,真正务农的劳动力和真正安居乡间的人口占比也在明显下降,但“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却没有降低。我国独特的“农民问题”不仅存在于非农产业(所谓的“农民工”),也存在于大城市(所谓的“外地人”)。应该说改革30多年来我国解决农民问题,即农民权利问题上已经取得较大进展,但是该做未做的事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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