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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抑制农产品价格过度上涨 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重要意义(2)

发布时间:2014-03-20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三、推动农产品评价商店建设的几点意见 (一)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平价商店建设。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用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资金规模不应低亍基金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

  三、推动农产品评价商店建设的几点意见

  (一)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平价商店建设。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用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资金规模不应低亍基金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15%。对平价商店经营主体承租经营场所的,可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对平价商店经营主体贷款自购经营场所的,可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对承担平价商店供应的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或其他合适的形式进行农业贷款,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给予必要的利息补贴,优先从同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

  (二)降低经营流通成本。鼓励大型批发市场建设平价商店或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开辟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域和本地菜农直销区域、降低经营成本。对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超市或其中的平价销售区域,各地价格主营部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将市场收费纳入定价目录,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没有列入定价目录的,要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或者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推动市场投资主体降低摊位费标准。清理整顿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道路通行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可以根据情况进一步扩大免收道路通行费的品种范围。

  (三)实施优惠价格政策。积极研究完善相关价格支持政策,减少平价商店经营支出,提高经营者积极性。单纯经营平价促农产品的平价商店,用电、用气、用热、用水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并单独装表计量。其他类型的平价商店或平价销售摊位,无法单独装表计量的,以平价农副产品经营面积占该经营企业全部营业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应的用电、用气、用热、用水量,并执行优惠价格政策;其他用电、用气、用热、用水量仍执行该企业原有价格。

  (四)推动建立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开办基本蔬菜品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根据本地蔬菜生产和消费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纳入政策性保险的基本蔬菜品种目录。对于支付基本蔬菜品种保费确有困难的农户,应协调财政资金或利用价格调节基金予以一定补贴。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研究测算基本蔬菜品种种植成本,为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赔付标准提供依据。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要与平价商店建设相衔接,参加保险的种植户(基地)优先列为平价商店采购对象;对与平价商店签订订单、合同,稳定供应鲜活农产品的农业生产基地,参加蔬莱政策性保险的,可协调财政资金或利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五)加强监管,实行奖惩。制定准入标准、管理制度、经营商品目录、考核制度等相关文件和制度,指导平价商店规范运营。实行动态管理,由物价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平价商店履行责任义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中发现不按规定经营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平价商店资格,追缴已发放的补贴。定期开展“平价商店示范点”评比活动,对“示范点”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周两次价格比对,并辅以不定期巡查,对连续3次超规定价格销售农副产品或瞒报、虚报销售价格的,取消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摘牌并追缴已发放的补贴。

  (六)积极探索创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平价商店经营模式、政策扶持、信息服务、管理机制等方面,探索新形式,刨造新经验。尤其是人口较多、消费集中的大中型城市,要探索采取产销对接、集中配送、流动供应、平价销售的方式供应农副产品,降低经营流通成本。要及时总结平价商店建设经验做法,探索建设平价商店、促进产销对接的稳价安民新模式,为全国构建稳定农副产品价格长效机制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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