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虞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经出台,在补贴对象、范围、标准及程序的简化上都作了适当调整。
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步伐,区农林渔牧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扩大了补贴对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农业法》关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定义,在补贴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将从事种养殖业的农业企业、粮食收储企业列为补贴对象。
在补贴范围上,今年把设施大棚作为自选品目整体列入补贴范围,并继续实行项目化管理。新增渔船用的北斗船载用户终端、割灌机等设施设备,取消机动喷雾器、稻麦脱粒机等购置数量少、技术含量低的机械。明确对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畜牧饲养机械、废弃物处理设备等关键薄弱环节的机械设备进行敞开补贴,满足所有购机者的补贴需求。
在此基础上,补贴标准也有较大提高,今年将中央补贴总额农户在去年1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至15万元;普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去年5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至80万元;省级示范性合作社提高至100万元。
设施大棚对粮油、蔬菜产业倾斜,按去年的最高标准进行补贴;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的通用类、非通用类产品补贴标准,均按农业部确定的补贴额上限进行补贴;提高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的总额度;针对烘干机中央补贴标准下降较多的情况,适当提高省级累加补贴额度。如批处理能力10吨的烘干机的中央补贴资金由去年的4.5万/台,降为3.6万元/台,省级累加补贴则相应增加0.9万元/台,保持补贴总额6.5万元/台。
简化补贴程序,一直以来备受农户关注,此次政策的出台,将改申请购买机械为申请补贴资金,即农民由原来的先申请购买,购机后再申请补贴资金,改为购机后凭相关手续直接申请补贴资金,减少了操作程序。
据统计,从2004年到2013年的10年时间,上虞区新增各类农业机械装备9749台套,农民购置农业机械总额达2.26亿元。在此期间,我区已有9245户农户从购机补贴政策中直接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