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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半城市化”的困境与破局(2)

发布时间:2014-04-02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
摘要:2.社会歧视使农民工与城市社会产生隔阂 社会排斥概念发源于欧洲,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欧洲历史上面临社会分化的危机,今天,社会排斥越来越强调的是社会连接的断裂。社会排斥概念指向一个社会中存在社会层级的危机

  2.社会歧视使农民工与城市社会产生隔阂

  社会排斥概念发源于欧洲,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欧洲历史上面临社会分化的危机,今天,社会排斥越来越强调的是社会连接的断裂。社会排斥概念指向一个社会中存在社会层级的危机,或者它表明了社会分化在经济之外的意义,包括社会连接的断裂、社会层级的危机、福利依赖层的重新组合等。

  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社会不仅在社会结构、制度层面阻碍了农民工实现身份和观念的转变,而且也导致了城市市民对农民工在心理、行为等日常生活中的社会排斥。可以说,今天中国对农民工社会性歧视既是既定制度设计的衍生物,也是城市心理的一种自我建构,它是社会群体因素、制度因素和网络因素综合影响的产物。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体制的存在,使城市居民享受到各种优惠政策的眷顾,也就形成了城市居民自身的城市优越感,认为城市人是“一等公民”,而农民工是“二等公民”。在城市居民的观念中,城市是城里人的城市,不是乡下人的城市。与当下的制度安排相对应,许多城市居民在宏观层面上视而不见农民工对城市所做的贡献,看到的都是微观层面上农民工的负面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城市居民在农民面前也多以城里人自居,而用“乡下人”,“乡巴佬”等带有歧视性的词语称呼农民工,歧视农民工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下,将城市治安、市容问题以及城市失业问题归于农民工的存在,这些社会性排斥的存在妨碍了市民化战略的推进。

  农民工就其职业而言,他们是实实在在的工人,并且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群体;农民工就其工作生活空间而言,已是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职业身份与社会身份的错位,角色转换和身份转换的分离以及城乡文化上的差异造成农民工自身身份认同的不明确。农民工在城市中缺乏可靠的能为自己提供帮助的亲属邻里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网络,没有可以利用的稀缺资源或特殊等价物参与到城市更广泛的社会交换中,再加之受教育的程度低、对陌生的城市生活心理准备不足,这些都弱化了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社会性歧视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工的“流动性”,甚至形成“游民化”的群体认同,导致了农民工在城市中的过客心理。城市中孤独和无助,使农民工市民化陷入困境。

  3.社会管理体制滞后制约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

  社会管理是新形势下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城乡经济结构、人口结构、社会结构快速调整期,而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不适应这种变革的需要,政府社会管理行为和社会管理措施陈旧,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只重视经济增长,对社会民生建设缺乏兴趣和热情,对常规化和科学化的社会管理研究不多。在理念上重视强势群体权利、轻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现象仍然存在。在社会管理中也就有意无意地把服务和执法的天平倾向了强势群体一边。目前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态度基本上不是主动欢迎,而是被动应对,城市对农民的开放领域和程度都有着明显的应急性特征,对农民工的社会管理制度创新滞后,从本质上仍未摆脱防范为主的管理理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但是很多地方政府仍然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滞后,社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社会管理的具体问题表现为,一是社会组织不发达。现有的大多数社会组织带有较浓的官办色彩,缺乏能够代表农民工利益的社会团体,大量的城市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基本上游离于社会组织之外,成为“漂泊的社会人”。二是社区组织作用有限。社区治理主体单一化、行政化,社区自治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三是城市管理、社会治安、流动人口管理等体制不适应大规模人口流动的需要。四是利益表达和矛盾调处机制有缺陷。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渠道阻滞,社会强势群体掌握着较强的话语权,影响政府对农民工的政策走向,政府措施难以反映农民工的意见和呼声。这些问题相互交织,不断扩大,严重阻滞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进程。

  三、破解农民工“半城市化”的路径选择

  农村人口的逐步城市化是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历程中的社会发展轨迹,也是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的必由之路。伴随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由“半城市化”向“城乡一体化”的演进也是大势所趋。为此,中国农民工“半城市化”现象的解决也需要进行多方位的突破,中国的城市化需要走一条合理、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化”道路。

  1.打破城乡制度藩篱,推进城乡一体化、农村城镇化

  改革现行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要立足于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未来进一步发展的方向进行,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主的一元户籍制度,赋予全国公民平等择业和生活的权利。对不同类型城市的户籍分类放开,对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实行不同的政策。加快中西部中小城市户籍改革,调节人口流速、流向,引导农民工合理流动。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问题,培育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统筹城乡就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成本,提高全社会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要加快解决及时兑现进城就业农民工工资、劳动条件差、子女入学等问题,并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拓宽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探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和模式,逐步在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最终实现城乡保障一体化。

  2.推动劳动就业政策转型,提高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在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模式下,政府关注物化的经济增长,往往自觉或者不自觉地选择非均衡发展战略。这种战略是以牺牲就业、职工权益等民生领域的发展作为代价,或者说是让职工合法权益为经济让路。政府的社会管理功能也被追求经济增长的政绩任务所挤压,致使政府对农民工合理诉求的疏离。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社会不公泛滥、劳动关系稳定度下降、劳资矛盾突出。传统经济发展方式下,以牺牲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权益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为此,必须推动劳动就业政策的转型,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首先,要改变传统经济发展方式下过度追求经济增长、忽视劳工权益保护的取向,建立农民工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对劳资关系进行基本规制,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实现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其次,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完善劳资争议处理机制,强调劳资双方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协商解决。再次,还要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以劳动者权益保障为导向,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以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加强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构建劳动关系宏观监管机制,加大对恶意欠薪等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

  3.加强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工业反哺农业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现象。这里的工业泛指非农业部门和城市,而农业则涵盖“三农”。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都经历过由农业哺育工业转向工业反哺农业的过程。因为农村和农业并不只是一个经济现象,并不只有经济学上的意义,它还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社会现象和政治现象。工业反哺农业,是对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变化特征的一种概括。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促进和支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使城市和农村紧密联系起来,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进程。中国农村长期的积弱积贫,仅依靠农村的自我积累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是不现实的,必须借助外部的力量促进农村发展,加大对农村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要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

  4.改进社会管理体制,构建有利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会氛围

  农民工融入城市是消除城乡鸿沟的关键。从我国社会的长远发展来看,农民工群体与城市居民群体,包括城市的决策者与管理者,都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元素。城市和农村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生活环境,具有两种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是一个适应不同环境、文化和价值观的过程。为此,对市民和城市管理者来说,首先,需要改变自身对农民工群体的偏见,改变以城乡分割、行政管制为特点的社会管理模式,改进社会管理体制,减少针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营造有利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会氛围。其次,还要帮助农民工不断融入所在社区,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共处。农民工对社区活动、社区决策与管理的平等参与,有利于其增强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增强社区归属感与责任感,降低社区的不平等。应该逐步推出一些政策措施,让农民工群体和市民一样分享公共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时,为适应农民工的住宿需求,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应为他们集中居住的地区安排建设一些配套设施,让他们租得起,住得好,增强农民工对所工作和生活的城市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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